TPP机制与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兼容性分析

作者:熊李力 来源:国际观察 发布时间:2016-03-01 阅读量:0

熊李力 刘丹阳

摘 要:中关“新型大国关系”是外交战略与经济利益并重的复合型大国关系。在外交战略层面,TPP对中关“新型大国关系”的影响具有两面性,但二者并不必然相互抵触,这主要取决于四重因素:统一的亚太区域合作制度平台;中国在亚太地区的多重FTA体系;RCEP与TPP的关系;中关经贸关系的现实条件。在贸易与投资层面,对比中国和日、加、墨等TPP谈判方的对美贸易与投资情况,TPP对中关贸易与投资关系的负面影响十分有限。在亚太区域统一多边合作机制,中国与亚太各经济体之间的多重FTA体系,中关双边合作机制的三重保障下,TPP与中关“新型大国关系”将呈现较大的兼容性。

关键词:中关关系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TPP) 新型大国关系 自由贸易协定( FTA) 双边投资协定(BIT)

中图分类号:D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812(2015)03-0132-145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跨太平洋合作协议对亚太区域合作制度化进程的影响及我国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2CGJ029),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亚太区域合作制度化视角下‘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发展前景研究”(项目编号:11YJCGJW019),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CXTD4-05)的研究成果。代表性研究成果包括:楚树龙、应琛:“新型大国关系:中美关系的长期方向”,载《国际问题研究》2012年第6期;陈志敏:“新型大国关系的形态分析”,裁《国际观察》2013年第5期;李永成:“战略意图与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构建”,载《外交评论》2013年第5期;达巍:“构建中关新型大国关系的路径选择”,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3年第7期;苏长和:“‘比异’齐飞:对中美构建新型大国关系的认识与思考”,载《国际展望》2014年第1期;金灿荣,赵远良:“构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条件探索”,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4年第3期;袁鹏:“中国新一轮改革与中美新型大国关系”,载《现代国际关系》2014年第11期。

近年来,构建“新型大国关系”成为中美关系的热点议题。“新型大国关系”究竟新在何处?相关观点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两方面。其一,中美“新型大国关系”是既非对抗亦非结盟的竞合型大国关系,既不同于冷战时期的美苏关系或一战前夕的英德关系,也不同于二战结束以来的美英关系或法德关系。两国既在众多领域享有共同利益,具备广泛的合作基础,两国间的分歧也将长期存在,甚至在某一局部有激化的可能。其二,中美“新型大国关系”是外交战略与经济利益并重的复合型大国关系,不仅体现于外交战略层面的竞合博弈,而且体现于贸易和投资等经济领域的密切联系。随着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成为美国推进“亚太再平衡”战略的主要制度平台,如何衡量TPP与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兼容性,成为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一、外交战略层面的兼容性

尽管TPP直接涉及的是经济议题,但其在外交战略层面对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影响不容忽视。在外交战略层面,正如中美“新型大国关系”兼具冲突性与合作性,TPP对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影响也具有两面性。

一方面,TPP可能加剧中美战略分歧。奥巴马政府出台“亚太再平衡”战略以来,除调整相关军事部署外,实施这一战略的另一途径就是大力推动TPP谈判。美方明确表示,希望TPP成为21世纪推动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最有效的机制。联合国经济政策特别顾问贾格迪什·巴格沃蒂( Jagdish N.Bhagwati)对此指出:“TPP表明美国的行业游说集团、国会和总统有能力将公共政策模糊化。不论双边或多边(多于两个成员但并不涵盖所有国家),当今的FTA都建立在区别待遇的基础上……美国政府的公关机构将基于区别待遇的多边FTA称作‘伙伴关系’,制造了合作与世界大同的错觉。”在美国的大力推动下,TPP由原本影响力有限的“太平洋四国”( P4)机制一跃成为亚太区域合作的主要制度平台,对原本以“10+3”和“10+6”机制为主导的区域合作制度化进程形成较大冲击。

无论20世纪90年代以来不断完善发展的“10+3”机制,还是21世纪初由前者扩展而来的“10+6”机制,中国都是重要成员。相比之下,TPP由美国主导而中国并未参与。如果TPP取代“10+3”和“10+6”成为亚太区域合作的主导制度平台,很可能将中国边缘化于亚太区域合作的主流制度化进程之外。巴格沃蒂认为:“原则上各国都有加入TPP谈判的自由……但仔细观察即可发现中国并不在这一计划中。TPP是对中国新近实力扩张的政治回应,本质是对抗与遏制,而非合作……在中国的重压之下,许多亚洲国家加入TPP谈判,目的是‘将美国留在这一地区’,恰似东欧国家迫切期待加入北约和欧盟,目的在于应对苏联解体后若隐若现的俄罗斯威胁。”奥巴马总统并未掩饰对中国影响力上升的担忧:“全球95%的潜在消费者来自美国之外,其中很大一部分在经济增速最快的亚太地区,而中国正试图为21世纪的贸易制定规则。”白宫官员也公开表示:“如果我们不制定21世纪的贸易规则,那么中国就会制定。”由此可见,倘若TPP对“10+3”和“10+6”机制形成排斥效应,就有可能加剧中美战略分歧。

另一方面,尽管TPP可能加剧中美战略分歧,但这种可能性并不必然转变为现实。换言之,TPP与中美“新型大国关系”并不必然相互抵触。二者的兼容性主要取决于四重因素:统一的亚太区域合作制度平台,中国在亚太地区的多重FTA体系,“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与TPP的关系,中美经贸关系的现实条件。

首先,亚太经合组织(APEC)为亚太区域合作提供了统一的制度平台,既有助于化解TPP对中国的排斥效应,又可避免因制度设计加剧中美战略分歧。APEC是亚太区域合作中成员范围最广的制度平台,中美两国均为APEC成员。2014年北京APEC峰会正式提出了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路线图,设置了以APEC为统一制度平台推进亚太区域合作的长期目标,有助于避免亚太区域合作制度化进程陷入“碎片化”的“意大利面条碗”效应。“(APEC)在未来20年将对世界经济发挥重要的引擎作用……以及对中美关系(G2)的主要调节作用。”有学者测算,倘若FTAAP能在2025年达成协定,中美两国都将获得巨大经济收益,美国当年将出口增收5759亿美元,中国当年将出口增收15053亿美元。鉴于这种可观的收益前景,美国贸易代表迈克尔·弗罗曼( Michael Froman)表示,TPP“是实现FTAAP的可能途径之一”。倘若APEC的统一制度平台能有效整合TPP等其他区域合作机制,将在外交战略层面提升TPP与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兼容性。

其次,鉴于FTAAP启动谈判直至达成最终协议尚有待时日,中国与亚太其他经济体构建多重FTA体系,可以避免TPP在亚太区域合作中对中国产生排斥效应。相比TPP和RCEP这样的单一多边机制,中国与多个经济体分别进行FTA谈判的灵活度更大,可以根据谈判对象的不同特点灵活调整谈判议程,避免多边谈判“一刀切”的弊端,有助于尽早达成协议。目前,中国已与东盟、秘鲁、智利、新加坡等签订10个FTA。其中秘鲁、智利、新加坡、新西兰为TPP谈判方,而东盟成员也包括越南、马来西亚、文莱等TPP谈判方。此外,中韩、中澳FTA已完成实质性谈判,签订协议只是时间问题。中国推进与亚太各经济体的多重FTA体系,可以优先选择条件成熟的谈判对象,绕开美、日等难度较大的谈判对象。如此一来,即使TPP谈判达成最终协议,中国也可能已与除美、日之外的其他TPP谈判方完成FTA谈判,这种多重FTA体系与TPP可以在亚太区域合作中并行不悖。中美通过不同的制度安排构建区域合作网络,并不必然构成外交战略层面的制度竞争。

再次,RCEP与TPP不具直接竞争性。当前中国参与的最主要的区域多边自由贸易谈判是由东盟基于“10+6”机制发起的RCEP谈判,参与方包括东盟十国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RCEP是对现有5个“10+1”自由贸易协定的整合,相较于TPP,更具灵活性和包容性,更易于被发展中国家接受。“美国政府强调TPP才是首要的贸易目标,从而忽视RCEP创造的机遇……RCEP对新规则的实施有很强的灵活性,相比TPP的目标,RCEP更强调老挝、缅甸、柬埔寨等国的经济发展,这些做法具有显著的‘东盟特征’,并且深植于东盟国家的文化和使命中”。然而,基于国际政治因素的考量,日本努力强化对美战略协调。在亚太区域合作中,相比“10+3”、RCEP和中日韩FTA,日本更青睐美国主导而中国尚未加入的TPP。由于日本是RCEP的主要参与方,因此RCEP的谈判进程很难领先TPP,对TPP不构成直接竞争。

最后,中国既未参加TPP谈判,也未与美国直接进行双边FTA谈判,主要原因并非两国的外交战略分歧,而是源于中美经贸关系的现实条件。两国尽管经贸关系密切,但仍有较多分歧,相互在WTO许可范围内多次提请申诉。截至2015年3月,中方申诉美国的案件有9起,而美方申诉中国的案件达16起,范围涵盖众多领域。2014年1月,美方就申诉中国“取向性矽电钢(GOES)”反倾销一案,宣称:“中国破坏了WTO程序以及补贴原则……我们是对的,而中国是错的,WTO已证实中国的行为违反了WTO规则。更不幸的是,中国并未纠正这些不当行为。有确凿证据显示,中国并未履行遵守WTO规则的义务。”中美在WTO机制框架内即已存在较多摩擦,若要达成更高标准的FTA,将面临更多困难。“中国似乎不愿也不能满足美国在商业网络间谍、知识产权、国有企业、汇率等问题上的要求,而美国也未接受中国对在美直接投资及美国出口管控等相关政策的要求。”值得一提的是,尽管中美经贸关系的现实条件使双方直接进行FTA谈判的难度较大,但两国已启动双边投资协定(BIT)谈判,为未来的FTA谈判奠定基础。

二、贸易层面的兼容性

作为复合型大国关系,中美“新型大国关系”不仅体现于外交战略层面的竞合博弈,而且体现于贸易层面的密切联系。两国都拥有庞大的经济规模和消费市场,彼此互为难以取代的重要贸易伙伴。2011年以后,美国一直是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而中国在2013年成为美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货物贸易伙伴。2013年,中美双边货物贸易额达5210亿美元,首次突破5000亿美元。这种密切的贸易联系是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重要一环,有助于两国避免冲突,深化合作。在此基础上,中美经贸谈判“为处理、解决争端提供平台,这将深化两国互信,也将为一些容易解决的问题提供机会。”

 

有学者测算,2025年中国的出口总收入将达45970亿美元,倘若中国届时仍未加入TPP,当年将出口减收574亿美元。可见,TPP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冲击相当有限。对比之下,TPP对美国经济的效用更显突出。美国对TPP谈判方的出口贸易2013年为美国提供了约300万个就业岗位,对TPP谈判方的货物贸易出口额2014年达7270亿美元,占当年货物贸易出口总额的45%。由此可提出了以下问题:中国作为美国重要贸易伙伴的地位是否会被TPP其他谈判方取代?

在美国商务部统计的12大贸易伙伴中,日本、加拿大、墨西哥三国为TPP谈判方。如图1所示,在TPP谈判方中,除美国外,仅有日本、加拿大2013年的GDP总值超过1.8万亿美元,两国不仅经济规模较大,而且是产业发展较为成熟的发达国家。墨西哥作为TPP谈判方中经济规模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要素禀赋和产业发展阶段与中国较为相似。此外,作为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的签约方,加、墨对美贸易享有较高的自由化和便利化待遇。基于上述因素,通过对比最近十多年来中国与日、加、墨的对美贸易,可以衡量TPP谈判对中美贸易的可能影响。

数据来源:United States Census Bereau,“U.S.Imports by 5-digit End-Use Code 2004-2013”.

在货物贸易领域,美国统计局在END -USE编码(5位码)核算下的数据显示,当前中、日、墨、加对美货物贸易出口主要涉及计算机、计算机配件、电讯设备和电气设备等商品。如图2所示,中国对美计算机、计算机配件和电讯设备出口额都遥遥领先。加拿大虽是美国第二大货物贸易进口来源,但能源和原材料出口占比高达60%,加工制成品所占份额较小,前述四类商品对美出口额都远低于中、日、墨,因此与中国对美货物出口贸易不具太大竞争性。只有墨西哥对美电气设备出口额与中国较为接近,这部分得益于NAFTA。不过,墨西哥国内有研究表明,该国出口贸易受NAFTA的拉动作用有限:“在国内层面,单边自由化使进口商品变得容易,但未能形成供应链结构。在对外层面,经济一体化未能给墨西哥出口创造更好的条件。”

美国统计局在END-USE编码(5位码)核算下的数据显示,当前中、日、墨、加四国对美货物贸易进口主要涉及民用航空器、有机化学制剂、工业机械和塑料制品等商品。2013年,中、日、加、墨对美民用航空器进口额分别为126亿美元、61.6亿美元、65亿、32.3亿美元。中国的进口额远大于其他三国,充分证明了中国作为美国民用航空器出口市场的容量和价值。另三类商品的情况大同小异,中国对美进口额小于加、墨两国,但大于日本。

NAFTA虽导致中国对美货物贸易进口额小于加、墨,但并未动摇中国作为美国重要贸易伙伴的地位。2013年,中国是美国第三大货物贸易出口市场,仅次于加、墨,超过第四位的日本近一倍。同时,中国是美国第一大货物贸易进口来源,连续多年超过加、墨。1999至2013年,美国对华货物贸易出口增长9.37倍,进口增长5.39倍,相比之下,美国对加出口增长1.81倍,进口增长1.68倍;对墨出口增长2.61倍,进口增长2.59倍;对日出口增长1.16倍,进口增长1.07倍。美、加、墨同为NAFTA签约方,享有较高标准的自由化待遇。即便如此,过去十多年里,中美货物贸易增速也远超美加、美墨货物贸易。

NAFTA作为加拿大与墨西哥已签约的自由化标准最高的FTA,本应为两国创造更好的出口条件。然而,美加、美墨货物贸易在过去十多年里并未对中美货物贸易构成根本性冲击。除非TPP的自由化标准远高于NAFTA,否则很难从根本上改变美加、美墨和中美货物贸易的基本格局。与此同理,即使美日货物贸易被纳入与NAFTA自由化标准相当的TPP,也很难对中美货物贸易形成规模巨大的转移效应。

TPP谈判可能实现的自由化标准是否会远高于NAFTA?巴格沃蒂认为:“TPP谈判涵盖了诸如劳工标准和资本项目限制等大量与贸易无关的议程……(美国政府的)公关机构大力鼓吹这些与贸易无关的条件有助于TPP成为21世纪的‘高标准’贸易协定,而事实上这是国内若干游说集团在偷换概念”。TPP谈判“高标准”的实质是将许多与贸易无关的议题掺杂于谈判之中,尽管这些议题受到美国国内一些利益集团的较大关注,但对提升贸易自由化标准并无太大作用。

即使是与自由贸易直接相关的议题,由于美国也有保护国内重点产业免受外国商品冲击的考量,因此TPP谈判难以推出过高的自由化标准。有加拿大学者的研究表明,以乳制品行业为例,TPP谈判设定的自由化标准明显体现出美国在特定行业的贸易保护传统:“2012年6月推动TPP计划一经公布就引发了其是否会给乳制品行业以及供应链终端管理带来严峻后果的猜测……考虑到美国乳制品行业有其自身需要保护的利益,显著的乳制品关税自由化要求预计不会出现,而适当的关税减让对配额的影响是极小的……因此,作为市场机制的供应链管理不会受到TPP冲击。”

除货物贸易外,服务贸易在当今国际贸易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也是TPP的谈判重点之一。倘若衡量对外贸易总体收支平衡,在美国商务部统计的12大贸易伙伴中,美国对除英国和巴西以外的所有国家均为逆差。③不过,作为当今世界服务贸易第一出口大国,美国近十多年来一直维持对主要贸易伙伴的服务贸易大规模顺差且呈逐年增加之势。服务贸易顺差对美国维持对外贸易总体收支平衡至关重要。 美国对华贸易同样如此。由于美国对华货物贸易持续多年逆差,服务贸易已成为调节美国对华贸易平衡的主要杠杆。1999至2013年,美国对华服务贸易顺差由13亿美元升至234亿美元,涨幅达18倍。如图6所示,1999至2009年间,美国对华服务贸易顺差一直小于对日、加、墨三国顺差。然而,2009年以后,美国对华服务贸易顺差增长迅速,目前已超过对日、对墨顺差,仅次于对加顺差。作为全球最主要的服务贸易消费市场之一,中国在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对服务贸易产品的消费需求仍将持续上升。中国消费市场的基本面保持相对稳定,有助于美国在对华服务贸易中继续保持大额顺差。即使TPP谈判达成协议,美国也很难放弃中国巨大的服务贸易出口市场。

三、投资层面的兼容性

随着中美经贸关系日益密切,投资问题也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不过,美国对华投资额仍与对日、加、墨等TPP主要谈判方投资额有较大差距。2012年美国对华投资额(以资产核算)为260亿美元,对日投资额为1000亿美元,对墨投资额为370亿美元。截至2012年底,在华美国企业总资产超过3616亿美元,少于在墨美国企业总资产,不及在日、在加美国企业总资产的一半。然而,在华美国企业的销售额和净收入却高于在日、在墨美国企业。(见表1)可见,美国在华投资规模虽不算特别庞大,但产生的实际收益并不逊色。值得注意的是,当前TPP并未完成谈判,足以说明中国与日、加、墨吸收美国投资的差距并非由TPP所致。

为改善外商投资环境,中国已在多个本土自由贸易区和保税区实行可复制推广的外商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上海自由贸易区自设立以来,当月新设外资企业数从2013年10月的29户增至2014年6月的207户。截至2014年6月底,累计新设外资企业1245户,新增注册资本超过73亿美元。基于上海自贸区的成功经验,负面清单模式已推广至新设的广东、福建和天津自贸区。这表明中国已进入吸引外资的成熟阶段,招商引资政策趋于稳定,市场管理趋于规范,有助于塑造稳定而有回报的投资环境。2014年中国实际使用外资1195.6亿美元,同比上升1.7%。随着中国的外商准入制度趋于完善,加之上海自贸区部分举措的推广,即使TPP谈判达成协议,中国的投资环境和市场容量仍将对美国资本保持吸引力。

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对美投资近年来增长迅速。2012年,美国成为中国对外投资第二大目的地,仅次于中国香港。2013年,中国对美投资首次超过美对华投资。中国企业的投资已遍布美国44个州,在当地累计创造7万多个全职工作岗位。不过,近年来渐显突出的问题是,美方以“国防安全”为由对中方投资予以严格限制。美国财政部下属的外资投资委员会( CIFUS)裁定,2012年有6家中国企业在美投资项目涉嫌窃取美方“核心技术”。美方对机械装备制造、电子和信息技术等行业的外国投资予以重点监控,2012年东亚地区(主要是中国和日本)有5家机械装备制造企业、4家电子企业和4家信息技术企业被裁定违法。美方基于“国防安全”或保守“核心技术”的考量将成为未来中国对美投资的重大障碍,与TPP谈判能否达成协议没有直接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有7家加拿大企业和10家日本企业对美投资项目也遭遇“核心技术”审查。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认为,外国政府倾向于使用一系列手段来获取美国的核心技术。可见,倘若涉及对“核心技术”的保护,美国对来自日、加等TPP谈判方的投资同样有严格限制。尽管TPP旨在推动投资的自由化与便利化,但很难想象美国会放松“核心技术”领域对外国投资的限制。从这层意义上讲,TPP不会在日、加等谈判方与中国之间制造对美投资的差别待遇。

不仅如此,投资已成为中美进一步深化经济合作的重点突破口。2014年11月,针对有关中国是否可能加入TPP的提问,美国贸易代表回应称,其他国家如能满足TPP高标准的要求,可经现有成员同意后加入,但当前中美谈判的焦点是BIT。这表明,美方已将中美BIT视作当务之急。有学者测算,如果到2025年中国仍未加入TPP,美国可由TPP获益775亿美元,仅占当年GDP的0.38%。没有中国的参与,TPP对美国经济的拉动效应相当有限。相比之下,中美BIT的经济收益前景远为可观。有学者测算,如果中美在完成BIT谈判后推动中美贸易和投资协定(China-US trade and investment agreement,简称CHUSTIA)生效,“每年将各增加5000亿美元的出口收入……中国的劳动生产率将增长约2%,而美国将增长约1%。”

中美BIT可观的收益前景与双方较大的谈判力度密不可分。中美BIT谈判设置的投资开放标准基本等同于TPP谈判的标准,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视作缩减版的FTA谈判。中美BIT谈判以负面清单和准人前国民待遇为基础,将推动两国在投资的众多相关领域相互给予更高的开放度。弗雷德伯格斯坦( FredBergsten)等经济学家对中美BIT之后的CHUSTIA寄予厚望:“CHUSTIA可以降低两个经济超级大国发生冲突的风险……现行的逐项处理方式效果并不好,两国的经济联系也因此受损……CHUSTIA不仅通过连贯一致且具可观前景的综合框架解决特定问题,促进争端获解,而且可以建立争端解决机制,从而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大多数争端。”

结语

中美“新型大国关系”是外交战略与经济利益并重的复合型大国关系。在贸易和投资层面,TPP不会损害两国密切的经济联系,与“新型大国关系”有较强的兼容性。在外交战略层面,TPP对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影响相对复杂。鉴于中美在亚太区域合作中的制度偏好差异,不能完全排除TPP加剧两国战略分歧的可能性。但并不能因此忽略另一种更大的可能性——随着以APEC为载体的FTAAP被纳入亚太区域合作议程,而中国在亚太地区的多重FTA体系正趋于完善,中美两国完全有可能避免因TPP加剧战略分歧。此外,虽然中美经贸关系的现实条件使两国难以直接启动FTA谈判,但两国已开始进一步深化双边经济合作的尝试。中美BIT谈判已于2008年启动,截至2014年12月已完成17轮谈判,基本完成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文本的核对,计划在2015年就负面清单进行首次正式交换。中美BIT谈判如能顺利完成,将为两国启动FTA谈判创造良好条件。在亚太区域统一多边合作机制,中国与亚太各经济体之间的多重FTA体系,中美双边合作机制的三重保障下,TPP与中美“新型大国关系”将呈现较大的兼容性。

(作者简介:熊李力,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博士,北京,100029;刘丹阳,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北京,100029)

收稿日期:2015年3月

(责任编辑:鲁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