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富观形成与发展

作者:於素兰,孙育红 来源:党政干部学刊 发布时间:2016-11-21 阅读量:0

编者按:财富观是人们对于财富问题的看法和观点,体现着人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改革开放后,中国人的财富观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人们需要符合社会发展与进步的财富观来指导人们行为。因此,认识和构建社会主义财富观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期特刊登社会主义财富观专题,希望带给人们一些启示。

[摘 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富的核心是“共同富裕”,本文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富观中“共同富裕”内含和实现手段的丰富和完善为逻辑线索,从“先富”逻辑的开启、“市场”财富观的确立、“科学发展”财富观的提出、“财富共享”观的形成四个阶段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富观形成与发展的过程。

[关键词] 社会主义财富观;共同富裕;财富共享

[中图分类号] F014.4;F04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2426(2016)09-0039-05

近年来,随着国内外学界对金融危机问题和国家发展道路研究的不断深化,财富观的研究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从定义上来讲,财富观是指人们对财富问题的基本看法和主要观点,一个国家的财富观决定着这个国家发展模式和发展道路的选择。本文的研究对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富观是指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将马克思主义财富理论与中国财富实践相结合而形成的关于财富及创造、分配、使用财富的思想理论观点和实践总结,它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创新理论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富发展取得辉煌成就的深层理论根源,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价值。邓小平提出的“共同富裕”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富观的核心内容,而随着改革开放实践的不断发展,“共同富裕”的内含和实现手段也在不断丰富和完善。

本文根据党的领导集体的变换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富观的形成与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的“先富”财富观,第二个阶段是以江泽民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确立的“市场”财富观,第三个阶段是以胡锦涛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的“科学发展”财富观,第四个阶段是以习近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倡导的实现“财富共享”财富观。值得注意的是,在邓小平财富观中“先富”是手段,“共富”是目的,邓小平提出“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财富观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富观的形成,中国共产党人在其后三个阶段所形成的财富观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富观的深入发展和完善。以下本文将围绕“共同富裕”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富观的核心内容,展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富观形成与发展过程的研究,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财富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上的规律。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富”逻辑的开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富”逻辑的开启阶段是指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改革开放的历史实践中提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和“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财富观的阶段,是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而提出的关于财富的一系列观点。执政党对这一阶段财富观的实践——“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富观演进的逻辑起点,同时“先富”也是对这一阶段包含“致富”“先富”“共富”三层含义财富观的完整概括。

(一)“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财富观的纠正

改革开放之初受文革中“四人帮”鼓吹“宁要穷的社会主义,不要富的资本主义”错误言论的影响,很多人不敢放手创造和追求个人财富。为了调动人们生产和发家致富的积极性,邓小平做出了“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致富不是罪过”和“致富光荣”的论断,并指出“不能因为有社会主义的名字就光荣,就好”,要从发展生产力而不是单纯变革生产关系的角度来建设社会主义,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使人民的物质生活变得充裕,生活水平得到提升,即社会主义是要富,而不是穷。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不够充分,再加上苏联模式的影响,我们一直把建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作为建成社会主义的标志,忽略了生产力的决定作用,邓小平这一财富观上的拨乱反正,使全国人民走出之前的认识误区,开始正视财富,并开始了“思富”“崇富”“善待财富”的历程,走上了“致富”的道路。

(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财富观的提出

“让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是邓小平在明确了社会主义是要“致富”而不是贫穷的财富观后,为全体人民所提供的一把开启财富之门和“致富”之路的金钥匙,它为全体人民如何创造财富、实现财富倍增找到了突破口。改革开放以前,受大跃进时期社会主义就是要“一大二公”思想和政策的影响,分配上“平均主义”严重泛滥,影响了人们生产的积极性,破坏了社会生产力。正是由于“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政策的出台,我国在收入分配上开始打破了“平均主义大锅饭”的束缚。但要真正实现这一目标,还需要在生产上赋予那些想致富且有能力致富的人和地区致富的权利,为他们提供应有的便利和政策优惠,充分发挥能够使社会财富源泉充分涌流的体制机制的作用,使人民和整个国家日益变得富裕和富强。落实到改革开放的具体政策上则表现为,“扩大厂矿企业和生产队的自主权”;在沿海地区实行对外开放,设立经济特区;逐步放开计划控制,允许搞商品经济,开放各类市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三)“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财富观的确立

上述“先富”逻辑的开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富观的起点,但邓小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富观的完整表述还包括当年明确提出的“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一“共富”目标。也就是说“先”和“带”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富观“共同富裕”目标缺一不可的两个方面。“共同富裕”不是全体人民同步、同等富裕,而是后富起来的人在先富起来的人的带领下,通过自身的努力所实现的富裕,而且不同的人在富裕的程度上也是有一定差别的。所以,要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必须在“带”字上下功夫,“带”在字义上即包含着我国财富发展动力平衡机制的逻辑关系,是“先富”逻辑的落脚点,在我国财富创造发展到一定时期时必须注重“带”在财富创造和分配实践中的作用。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财富观的确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财富观的确立阶段是指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通过变革经济体制而实现财富的充分涌流和通过变革收入分配制度而实现从“国强民富”到“民富国强”的转变,从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财富观。

(一)从“国强民富”到“民富国强”财富观的转变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首要做的就是富民,但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长期受注重国家财富积累,以及按财产占有的多少来划分政治成分财富观的影响,人们普遍认为私人财富的膨胀不利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和发展,很多在改革大潮中获利的人并不敢显露自己的财富。为了鼓励人民财富的增长,使人民生活早日达到小康,党的十六大第一次在党代会上正式提出把实现“民富国强”作为执政目的,认为只有“民众富裕才能有国家富强”,实现了我国财富观从“国强民富”到“民富国强”的转变。

社会财富是中性的,财富本身也不具有剥削性,社会主义社会鼓励人们通过诚实守信和合法经营致富,并不是每个人的财富都是靠剥削得来的,不能凭借个人财产的多少来判断人们在政治上的先进与落后。只要一个人的财产是通过正当途径得来的,又用于做积极的事情,这个人和他所拥有的财产就应该受到社会的认可和法律的保护,要逐步制定和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体系。这一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和法律政策上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使得人民致富有了十足的底气,调动了人们致富的积极性。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六大报告把“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开启了“民富”的新阶段。

“民富国强”中的“民富”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致富,但当时我国现实的经济社会运行中却出现了居民收入差距逐年拉大的情况,对此江泽民明确表示既要鼓励先富起来的人继续积极创造社会财富,又要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并在党的十六大上提出“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所占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这就在制度和政策的层面上有效预防了“民富”过程中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

(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财富观的确立

经济体制是指独立于经济制度之外的经济运行方式或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不同的经济制度可以采取同一种经济体制。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自邓小平提出我国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可以在经济运行的体制机制上进行改革,并先后实行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和“建立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等一系列经济体制改革以来,首次在经济政策和实践中做出了实行市场经济的突破。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江泽民还提醒大家不要认为不出现“有计划”一词就是从此取消了经济的计划性,社会主义经济本身就包含着“有计划”的含义,我们所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是以社会主义为前提的,社会主义除了有计划,还包含很多含义。所以,不管是在当时还是现在都不能单纯用西方的市场化来概括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国家计划和宏观调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可以合理地存在。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在尊重市场规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着越来越重要作用的同时,还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制政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良性高效运转保驾护航。

(三)实现社会财富充分涌流财富观的生成

党的历届代表大会的三中全会都是决定国家重大经济问题的会议,1993年召开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则标志着此后我国越来越多的财富生产与分配要通过市场来进行配置。

就财富创造的个人主体而言,江泽民在提出保护私有财产的同时还确认了各财富主体的合法地位,明确规定他们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使改革开放以前以及改革初期那些受新中国成立初期工农兵最光荣,贫下中农最积极、最革命思想影响,想致富而又碍于身份限制不敢致富的人有了受全体人民尊重的社会身份和地位。此后,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鼓励创业精神,表彰优秀创业者,让他们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创造社会财富。这就使社会各方力量能够凝聚在一起思富致富,共同推动社会财富源泉的充分涌流。

就财富创造的企业主体而言,必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探索建立产权明晰、政企分开的现代企业制度,认为只有使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才能提高企业运行效率,增加产出和利润。在之后召开的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在我国的生产关系中生产资料公有制必须占主体,同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发达的生产力和经济状况以及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和人民生活多样化的需要又要求必须让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因此,在党的十五大上进一步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的社会地位,赋予其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并指出要使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多样化,通过股份制经营搞活国有资本、提高效率,从而扩充国有经济的力量,提高公有制经济的财富创造力。

在指出要充分调动能够增加社会财富的一切因素的同时,关于如何更好地分配社会财富,江泽民指出在坚持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的基础上让有利于财富创造的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都得到公平分配,提高各要素主体创造财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鼓励个人财富创造和企业财富生产积极性的同时,也要照顾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通过社会保障和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进行社会财富再分配,防止收入差距过分拉大。公平合理的财富分配制度和方式能够为财富创造提供强大动力,社会大众财富的增加和消费使用,既可以提高创造财富的能力,又能够为财富的扩大再生产创造条件。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财富观的提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财富观的提出阶段是指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面对改革开放以来所创造的巨大物质财富,并面临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生态环境恶化、多元社会思潮挑战、社会道德失范等诸多发展困境的情况下,提出除了要关注物质财富的发展还要注重政治、文化、社会、生态财富发展的“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财富观的阶段。

(一)“以人为本”财富观的形成

为了破解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诸多财富困惑,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以人为本”的财富发展理念,并提出通过合理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缩小收入差距,“保证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富观以及财富发展过程中的“以人为本”是指国家在进行财富创造、分配和消费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人民的需要和切身利益,而不是单纯以物质财富量的增多来衡量财富的发展,使整个社会陷入物化财富观的误区。而在现实政策中这一发展理念则体现在,党中央明确规定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而具体的政策落实则可以从中国共产党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的“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财富分配理念和一系列改善民生的具体举措中得到体现。此外,在“以人为本”的财富发展理念的指导下,执政党还提出要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善、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二)“科学发展”财富观的提出

在上述“以人为本”发展理念的指导下,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指出了所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并做出了基本方法的设计。在具体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上,“科学发展观”做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部署,实现了我国经济发展方式从“又快又好发展”到“又好又快发展”的转变,从而在财富观上实现了从财富增长到财富发展的转变。同时,为了解决日益凸显的生态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了“要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使人们在创造和积累财富的过程中更加重视自身的生态责任,重视对资源生态的保护。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富共享”观的形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富共享”观的形成阶段是指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为了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而在财富创造与分配的体制机制上提出了一系列创造性观点,以实现全民财富共享的财富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这一财富观也必将不断完善。

(一)财富创造机制观的创新

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财富观的创新首先体现在我国财富创造的资源配置机制由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的“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转变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并提出要“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这是我党关于财富创造的资源配置机制的一个重大理论突破。其次,在以实现共同富裕为最终目标的前提下,习近平提出“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提高科技人员收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氛围,使科技创新成为拉动我国财富增长的新引擎,大大降低了财富增长的资源生态和社会成本,推动了我国科技实力的增长。第三,在世界经济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习近平提出我国也将步入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并提出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使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变为中高速增长,更加重视财富增长的质量。第四,2015年底党中央突破过去我国主要从需求侧进行改革,通过投资、消费、出口三驾马车拉动经济增长的传统,提出从供给侧着手进行经济改革,通过“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在增加投资的同时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

(二)“财富共享”观的形成

在上述市场决定资源配置财富观生成的同时,以习近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还做出了既要“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又要“逐步建立以‘权力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财富创造与分配的顶层设计。财富是人民创造的,也应归属于人民,广大干部群众是人民的公仆,应为人民创造财富和合理分配、使用财富服务,绝不能把人民和国家财富据为己有。然而随着我国现实社会中“骗富”、“寻租”方式的“敛富”以及妒富、仇富等思想和行为的盛行,越来越多的人在财富获取方式和财富心态上变得扭曲。为了规范和引导资本市场,习近平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上提出了“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四项要求,以引领资本市场从注重投资向投融资并重转变、由注重效率向效率与规范发展并重转变、由强调创新向创新与诚信并重转变。为了让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还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和“三严三实”教育,在全国范围内多次开展反腐败斗争,查处了大批贪官污吏,维护了人民和国家的财产和利益。同时,习近平还认为消除贫困是人民追求幸福生活的基本权利,社会弱势群体也应和全国人民一道共享财富,并指出消除贫困是实现国家发展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及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为了实现让人民共享财富,党中央还对扶贫开发工作做出了新一轮的战略部署,坚持扶贫战略,调整战术,创新扶贫开发方式,实施精准化扶贫,重点抓好特困地区和特困群众脱贫,立志消除贫困。

(责任编辑 宫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