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意识形态工作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作者:石学峰 来源:党政干部学刊 发布时间:2016-07-21 阅读量:0

[摘要]意识形态工作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总起来看,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党始终坚持和加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采取综合措施应对国内外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挑战,取得了较大成就。然而,客观地讲,党的意识形态工作仍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使意识形态工作陷入了一定的困境,而且也影响了党的执政能力的提升。因此,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排除阻碍党的执政能力提升的意识形态工作因素,就成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选择。

[关键词]意识形态工作;执政能力;途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3)03-0032-05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要求。而党的意识形态工作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密切关联,并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因此,要真正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就必须切实加强党的意识形态工作。

一、意识形态工作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作用

意识形态这一概念最初是由法国哲学家德斯杜特·德·特拉西(1754-1836)在多卷本《意识形态诸要素》中明确提出来,意指“观念的学说”或“观念的科学”,是一中性词。近现代关于意识形态的诸多论争,基本上源于马克思的理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特殊的意识,是一定阶级社会结构中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并“耸立”其上的政治上层建筑。此后,马克思还进一步论述了意识形态的阶级性、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虚伪性以及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的科学性等问题。在西方,20世纪50年代曾一度出现过“意识形态终结论”的思潮,然而,历史给予的客观事实却是意识形态仍然存在,且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看得见”然而却又“摸不着”的重要功能。从党执政活动的功能和运行机制来分析,意识形态工作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第一,意识形态工作通过增强执政党政治权威合法性认同的思想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合法性,从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所谓合法性,“就是一种特性,这种特性不是来自正式的法律和命令,而是来自由有关规范所判定的、‘下属’据以(或多或少)给予积极支持的社会认可(或认可的可能性)和‘适当性’”。[1]对于执政党而言,增强其政治权威合法性认同的思想基础,意义重大。正如我们所知,无论执政党,还是政府,都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统治。但是,若权力不变成权威,这种统治就不可能持久。这是因为,权力只表明服从,而这种服从有时可能是被胁迫的,处于被胁迫服从的人们往往会时刻想寻找机会摆脱这种状态,因而就会导致政治统治的不稳定。但是权力一旦转变成权威之后,情况就不同了。权威表示自觉自愿的服从,而自觉自愿的服从就使得政治统治呈现出较为稳定的状态。根据一般的政治学原理,政治权威合法性基础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意识形态、制度规范和有效性。制度规范是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的体现,而有效性是意识形态现实绩效的反映,因而意识形态在政治权威合法性认同中居于核心位置,是确立政治权威合法性的首要因素。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讲,意识形态工作能够通过增强执政党政治权威合法性认同的思想基础,从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第二,意识形态工作通过协调和整合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力促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从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利益协调和整合是执政党的重要功能,协调和整合利益的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在现代民主政治潮流和大趋势下,执政党的重要功能之一就在于通过利益调节和利益整合机制,把分散的、异质的、多元化的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协调和整合为统一的有机整体,并通过国家政权实现社会公众的整体利益。而调节和整合利益需要多种手段,诸如经济的、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等等,其中意识形态工作在利益协调和整合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此,美国学者安东尼·奥勒姆曾指出:“在分化出来的模式可能并且常常事实上造成了社会冲突的基础的地方,整合使一个社会卷入寻求一种新的和更一般的统一性的基础。这些统一性的头绪自然是存在于社会系统和社会结构的最高的控制论程序之中——尤其是存在于价值和规则之中”。[2]也就是说,意识形态工作的功能定位之一就是引导人们对利益的追求合理化从而使各种利益关系组成一个平衡、稳定和有序的系统。由此,围绕着利益追求合理化,意识形态的利益协调和整合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利益关系的让渡: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义利观,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其次,利益关系的转移:引导人们树立科学的、发展的利益观,正确处理好根本利益与暂时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再次,利益关系的补偿:引导人们树立奉献观,用精神利益来协调利益关系。

第三,意识形态工作通过抵御不良文化因子的侵袭,提高广大党员群众的“免疫力”,从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当前世界形势的突出特征是以经济全球化为先导的全球一体化。全球化的实质,就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凭借其经济、军事、科技的强大实力在全球范围内推行强权政治、价值观念和谋取自身利益的过程。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国外理论、思潮、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的蜂拥而至,社会中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人们的价值观念日趋复杂化和多样化,出现了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社会主义文化和资本主义文化、东方文化和西方文化、主流文化和非主流文化、大众文化和精英文化等多元文化的共生并存的局面。由于中西方社会制度的根本差异,决定了两种政治文化在阶级属性上的本质区别。因此,它们在互相交流、吸收的过程中,存在着激烈的碰撞和冲突。这种碰撞和冲突,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对转型期社会利益分化和文化多元状况的整合作用,阻碍了部分人对党的理论的政治认同和信仰。同时,西方国家仍坚持冷战思维模式,刻意推行“和平演变”战略,人为制造意识形态渗透和瓦解,对中国式发展道路进行种种歪曲和攻击,极力扩散西方道路的示范效应,妄图改变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意识形态工作,能够抵御不良文化因子的侵袭,提高广大党员群众的“免疫力”,从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二、当前阻碍党的执政能力提升的意识形态工作因素分析

总起来说,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党始终坚持和加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采取综合措施应对国内外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挑战,取得了较大成就,从而提高和加强了党的执政能力。然而,客观地讲,党的意识形态工作仍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使意识形态工作陷入了一定的困境,而且也影响了党的执政能力的提升。具体地讲,当前阻碍党的执政能力提升的意识形态工作因素主要有:

第一,意识形态工作自身存在的“软化”、“弱化”现象,影响党的执政能力的提升。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共中央领导集体确定了把党的工作重心从过去的“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决策,从而实现了意识形态与经济基础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位置转换。这种重大性的转换,既实现了生产力的重大发展,同时也实现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变革,“意识形态工作不再是外在于人民群众的用红头文件颁布的‘行政命令’,而是融注于人民群众中且蕴含着无限自觉性和创造力的思维方式、价值体系和民族精神”。[3]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一切成就,足以证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促成的意识形态与经济基础位置的转换无疑是正确无误的。然而,不容否认的是,意识形态与经济基础位置的转换后,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确实出现了不重视意识形态工作的倾向,出现了“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比如,一些领导干部只埋头业务工作,而不注意研究社会思想政治动向,把意识形态工作当作“软任务”,认为意识形态工作是务“虚”;再比如,有些领导干部认为,意识形态工作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又比如,有的领导干部认为,意识形态工作不能立竿见影,解决不了现实具体问题,不如抓经济工作见效快。所有这些思想认识,都严重地影响了意识形态工作的顺利进行,影响了意识形态工作的效果和质量,久而久之,必然削弱意识形态工作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所具有的价值认同作用,最终将影响党的执政能力的提升。

第二,意识形态工作过程存在的“三重三轻”问题,影响党的执政能力的提升。在目前的意识形态工作过程中,严重存在着“三重三轻”问题,这就是:一是重形式轻内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形式主义泛滥。形式本来是为内容服务的,但有些地方、部门以及单位却本末倒置地追求形式,忽视内容。例如,有些单位所搞的系列讲座或报告会,只求请到什么人物主讲或搞了几次讲座,却不了解听众在想什么、想知道或了解什么,他们最关心的又是什么,结果台上振振有辞、眉飞色舞,而台下却无动于衷。再如,有的单位又是突击集中学习、培训,又是演讲、研讨,还配有口号、标语、板报等,可谓大张旗鼓,气势唬人,一旦领导看过了,照片拍过了,则偃旗息鼓,具体的内容便少有人问津;二是重理论轻实践,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呈现“两张皮”。比如,很多地区和部门孤立的进行意识形态工作,而不注意发挥意识形态工作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推动作用,不注意发挥意识形态在社会经济制度变迁中的宣传动员功能,结果导致意识形态工作与经济工作呈现出“两张皮”问题,导致意识形态工作与具体实践脱节的问题比较突出;三是重突击性轻长期性,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只是浮光掠影。意识形态工作贵在坚持不懈,持之以恒,贯彻始终。然而,很多地方和部门在从事意识形态工作时,常常是在风头上、在要紧处进行突击性的工作,而一旦风头和要紧处过去,意识形态工作便被长期搁置起来。意识形态工作过程存在的华而不实的这“三重三轻”问题,显然会导致消极、颓废、没落思想趁虚而入,侵蚀党的主流意识形态,久而久之,党的主流意识形态便会失去应有的抵御能力,最终将阻碍党的执政能力的提升。

第三,意识形态工作尚未形成一体化研究、实践以及宣教大格局,影响党的执政能力的提升。意识形态工作只有形成一体化研究、资政以及宣教大格局,实现理论研究、理论资政、理论宣传和理论教育的有机结合,才能使意识形态工作收到实效,最终能够转化为执政能力。然而,目前的意识形态工作还尚未形成这种一体化的大格局,主要表现为:一是意识形态的理论研究工作部门尚未得到有效整合。目前我国的理论研究部门比较多,包括党校、政策研究部门、各高校理论专业、社会科学机构、宣传部门及战略研究专业机构等等,但各研究部门机构和个人各自为政,目标不统一,难以形成合力。这难免造成意识形态的理论研究工作存在重复性、经院式研究较多,而原创性、调研式研究较少;一般性、从众式研究较多,创新性、特色式研究较少;普遍性、分散式研究较多,对策性、整合式研究较少;二是意识形态工作的理论实践机制不健全。理论研究得出的理论成果必须应用于现实的实践。而理论向实践的转化,则是通过一系列的实践机制来实现的。但这种理论实践机制目前并不健全,理论实践的具体领导机制、运行机制、激励机制、成果的应用与转化机制等都有待健全和完善,更缺乏整合社会资源以充分利用社会力量促进理论向实践转化的整合机制;三是意识形态工作的理论宣教部门尚未得到有效整合。从目前看,意识形态工作的理论宣教工作是“政出多门”,各自为政,比如,宣传部门承担了理论宣教的职责,党委纪委部门也负有对党员教育的职责,组织部门则对党员行全面教育之责。当这几个部门都有相同的职责时,就会出现职责不清,工作不到位的现状。这不仅浪费了资源,也使宣教工作很难收到实效,最终影响党的执政能力的提升。

第四,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状况堪忧,影响党的执政能力的提升。所谓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就是指在我国专门从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研究、宣传的特定群体。这支工作队伍的建设状况如何,直接影响着意识形态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从整体上看,我国的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状况是良好的。但不容否认的是,在某些地区、某些部门,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状况堪忧,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某些地区和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存在年龄搭配不合理,年龄跨度小、年龄扎堆、年龄断层的问题,在年龄结构上不是上下一般粗,就是分布不均匀。特别是许多年轻的意识形态工作者由于对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片面的认识,认为从事意识形态工作根本没有什么前途,因而往往经常出现跳槽现象,这导致部分地区的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后劲不足;另一方面,受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特别是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影响,有的意识形态工作者片面追求金钱和物质享受,图实惠,讲享乐,崇尚奢靡之风,人生观、价值观取向发生偏差。这使得他们对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缺乏学习的兴趣,对党做出的重大决策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从而导致这一部分意识形态工作者不能鉴别真理与谬误的区别,在复杂斗争中站不稳立场,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分不清是非。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的这种堪忧状况,长期以往下去,必然影响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阻碍党的执政能力的提升。

三、排除阻碍因素,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意识形态工作路径选择

针对上述存在的影响党的执政能力提升的意识形态工作因素的分析,笔者认为,要真正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就必须对症下药,切实加强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具体地讲,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统一思想,将意识形态工作摆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战略高度。思想是行动的指南,理论是实践的先导。新形势下,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把握大局,站在时代的制高点上,充分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的重要指导作用,将意识形态工作摆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战略高度。结合当今中国的实际,要想实现统一思想,将意识形态工作摆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战略高度,最关键的就是实现把中国共产党的意识形态转变成为执政理论,用执政理论指导执政实践。这就必须做到:一是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需要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五大执政能力之首,它的实现需要科学发展观的指引。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宣传和实践,不仅证明了它是完全及时和正确的,而且意识形态色彩浓厚,是各级执政者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指导思想;二是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需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推动。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是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五大执政能力之二,它的实现需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推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我国意识形态中政治、法律思想的核心内容,也是提高各级执政者发展民主政治能力的强大动力;三是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是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五大执政能力之三,它的实现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马克思主义既是我国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我国意识形态的指导思想,各级执政者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更是需要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四是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需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有了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这两种重要的意识形态形式,大矛盾可以化为小矛盾,小矛盾可以化为无矛盾,实现社会和谐;五是提高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需要意识形态斗争的艺术和方法。提高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是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五大执政能力之末,它的实现需要意识形态斗争的艺术和方法。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我们既不能以意识形态划线,又必须深谙意识形态斗争的艺术和方法,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各级执政者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4]

第二,创新意识形态工作过程,力求意识形态工作过程实现“三个转变”。这“三个转变”就是:一是由重形式轻内容转变为形式与内容并重。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可知,内容和形式是辩证的统一。没有无形式的内容,也没有无内容的形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依赖于内容,并随着内容的发展而改变。但形式又作用于内容,影响内容。当形式适合于内容时,它对内容的发展起着有力的促进作用,反之,就起严重的阻碍作用。所以,从事意识形态工作时,既必须讲究形式,又必须要讲究内容,更必须讲究意识形态工作形式和工作内容二者的并重。当然,这里讲的“形式”主要是指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的表现形式,而绝不是指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形式主义”;二是由重理论轻实践转变为理论与实践并重。要善于贯彻应用理论。从事意识形态工作,必须注重“理论功底”,注重对理论的学习、研究,务求能够做到讲道理头头是道,谈思路一条一条,说经验一套一套,同时又必须注重“实践功底”,善于将理论贯彻应用于实践,务求能够做到遇到实际问题切实有对策,碰到棘手问题有思路,遭遇疑难问题有办法;三是由重突击性轻长期性转变为突击性与长期性并重。从事意识形态工作时,既需要在风头上、在要紧处进行突击性工作,又需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一以贯之。意识形态工作突击性与长期性具有密切的联系,长期性工作是突击性工作成效的延续和发展,突击性工作则是对长期性工作任务的集中强调和强化。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可以做到“相得益彰、相辅相成”。既通过突击性工作解决意识形态面临的突出问题,又通过长期性工作巩固突击性工作的成果,从而能够最终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效性。

第三,构建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形成意识形态工作一体化研究、实践、宣教大格局。每一事物都是世界普遍联系中的一个环节并通过它体现出联系的普遍性。当前意识形态工作最终很难转化成党的执政能力,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意识形态工作机制不健全,尚未形成一体化研究、实践、宣教大格局造成的。因而,这就应该构建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将理论研究、理论实践、理论教育和理论宣传有机结合起来,既形成与时俱进的先进的理论成果,又及时把理论成果应用于具体实践中,以形成意识形态工作一体化研究、实践、宣教大格局。当前,在构建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形成意识形态工作一体化研究、实践、宣教大格局中,至少应构建以下三个子机制:一是意识形态工作一体化的领导机制。明确各级党委统一领导意识形态工作,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其他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同时,要明确一个职能部门主管意识形态工作,总牵头总负责。将意识形态工作的理论研究(包含党校、政策研究部门、社科部门及相关研究机构)、理论实践、理论宣教(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理论刊物等)有机结合,整合资源;二是意识形态工作一体化的协调机制。协调相应的学会、研究会、协会或社科工作者进行科研攻关,提升意识形态理论研究的水准和档次;协调相关部门和机构承接党委、政府的有关意识形态课题,为党委、政府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提供科学理论依据;三是意识形态工作一体化的考核评估机制。对意识形态工作一体化的成果和效果要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基准。考核评价应坚持全面性、真实性、客观性、公平性等原则,并将考核评价的最终结果作为相关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四,创新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思路,形成年龄结构合理、综合素质过硬的意识形态工作队伍。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是意识形态工作建设的主体和核心,这支队伍建设的状况如何直接决定了意识形态工作的好坏,从而也对党的执政能力的提升具有正相关作用和意义。当前,应该创新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思路,从两个方面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一方面,应着力优化意识形态工作队伍的年龄结构,形成年龄结构合理的意识形态工作队伍。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应由老、中、青不同年龄阶段的成员按恰当比例组合而成,以形成梯次年龄结构,才能保证意识形态工作队伍的新老交替,保持意识形态工作队伍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目前,有些地区和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队伍普遍存在年龄偏大现象,导致工作上缺乏活力和后劲。这就要求:应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放手使用优秀的年轻的意识形态工作者;通过试用期制、任用期制、辞职制、降职制等制度,逐步建立起意识形态工作者能上能下的机制,为优秀的年轻的意识形态工作者的选拔任用创造有利条件;要兼顾老、中、青三个年龄段干部,以老带新,实现老中青结合的梯次年龄结构,使其各扬其长,各尽其智,各施其能;另一方面,应着力提高意识形态工作者的综合素质。目前,应该从三个方面入手提高意识形态工作队伍的综合素质:一是“政治强”。这是对意识形态工作者政治素质的要求,应排在素质建设的第一位;二是“业务精”。这是对意识形态工作者必备业务素质的要求。业务素质包括理论素质和能力素质两个方面。理论素质是指为有效开展工作所应具有的理论准备,其核心与灵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能力素质是将自己的理论准备成功地运用于实际,顺利开展工作所应具备的能力条件,是意识形态工作者有效从事意识形态工作所应具备的实际能力的总括;三是“作风正”。这是对意识形态工作者人格素质的要求。意识形态工作的有效进行不仅有赖于意识形态工作者丰厚的理论准备,同时还有赖于其人格风范,意识形态工作者必须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提高人格素质。

参考文献:

[1][英]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410.

[2][美]安东尼·奥勒姆.政治社会学导论[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135.

[3] 彭继红.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工作研究(1949-2009)[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11:66-67,318-322.

责任编辑 魏子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