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保障效应探析

作者:沈毅 来源:党政干部学刊 发布时间:2016-07-21 阅读量:0

[摘要]实证分析表明,现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约合相当于农村人均纯收入的10%,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的15%,农村贫困线(按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贫困标准)的28%,农村低保人均补助的50%。未来随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向适度水平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养老保障效应还会进一步增强。

[关键词]基础养老金;养老保障;恩格尔系数;农村贫困线

[中图分类号]F323.89;F84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3)12-0039-06

现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增加了农村老年人的计划外收入,贴补了日常生活消费支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降低农村老年人生活陷入贫困风险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文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其中社会统筹账户由国家财政全额补贴,个人账户主要由个人缴费、财政和集体予以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是在“老农保”个人账户模式基础上的创新,引入了财政转移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制度。与“老农保”相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农村老年人口养老保障效应的贡献,主要体现在基础养老金对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保障效应上。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对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年人发放免费的基础养老金,相当于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增加农村老年人的收入财富。农村老年人可以利用基础养老金所增加的收入来支付一部分的生活消费品现金支出。同时,由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是对所有达到60岁以上的农民发放能够满足基本生存需要的现金,客观上免除了低收入或无收入农村老年人陷入贫困的风险。

养老保险制度的老年人口养老保障效应是指依靠养老金为退休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程度。一般情况下,对养老金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效应的判断分为三个指标:一是养老金替代收入的比例;二是养老金补偿消费的程度;三是养老金减轻贫困的效果。我们将分别从这三个指标的分析入手,研究我国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制度后的农村老年人口养老保障效应。

一、农民养老保障效应实证分析

1.农民养老替代收入效应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是国家财政向农村老年人发放的经济福利,用于增加农村老年人的收入。农村老年人收入的增加扩展了预算约束线,在消费倾向和消费品价格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能够增加老年消费水平和选择的机会,进而有助于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在实际生活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老年人的消费倾向和消费品价格并不是稳定不变的,因此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所产生的养老保障效应的判断不能只从老年人财富增加的绝对金额为依据,而是应该以基础养老金替代不断增长的农村人均纯收入相对水平为参考。

根据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方案及实施跟踪考察,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给付标准从2009年至2012年一直保持55元/月的水平。《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在“十二五”期间要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假定2013年开始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CPI和农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之和[1](与农业劳动福利差养老补偿金的增长保持同步[2])实施动态调整,现行基础养老金水平及动态调整后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替代农村人均纯收入的比率(见表1和图1)。

如图1所示,2009年至2012年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并未进行动态调整,因此这段时间基础养老金替代当期农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从12.81%下降到7.3%,这意味着未动态调整的基础养老金对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保障效应开始减弱。假设2013年开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照CPI和农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之和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替代当期农村人均纯收入的比例开始提高,从2012年的7.3%,上升到2050年的38.03%,这意味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养老保障效应不断增强。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消费效应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方案提出由中央确定的农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不低于每人每月55元,这相当于增加了农村老年人的可支配收入,补偿了农村老年人日常生活消费的一部分支出。2009年由中央确定的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水平能够替代全国平均农村居民消费支出的16%左右。但是,由于中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区的消费习惯和消费水平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同样的中央基础养老金水平补偿消费的程度不一致,中西部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偿消费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东部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偿消费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东北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偿消费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接近。实际上,有些地区在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过程中已经注意到本地消费水平与全国消费水平上的差距,并已经根据地方财力情况对基础养老金给付标准进行了调整,如北京市、浙江省诸暨市、陕西省宝鸡市、辽宁省沈阳市等地区都适度提高了基础养老金的发放标准。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功能定位是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存公平,重点解决农村老年人对食品等维持生命延续消费品的需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至少应该达到农民平均的恩格尔系数水平,这样才能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最低层次的养老安全网。2009年至2011年由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5元,将其与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生活消费支出比较,可以判断基础养老金的给付水平较低,仅能补偿农民平均食品消费支出的1/3左右(见表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同时,也应该注意到农村老年人与年轻人之间存在生活消费的差异,这些差异不仅表现在消费结构上,还表现在消费水平上。例如,年轻人的消费结构除了衣食住行基本生活消费外,对家庭设备、文教娱乐等其他商品消费需求较高;而老年人的消费结构除了衣食住行基本生活消费外,对医疗保健的消费需求较高。而且在衣食住行基本生活消费中,老年人的消费支出要明显低于年轻人的消费支出。根据我们对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农户的问卷调查,农村老年人的每月基本生活费用支出平均在200元-300元左右,农村年轻人的月基本生活费用支出平均在600元-800元左右。农村老年人的消费水平大体相当于按收入五等份低收入户和中低收入户的农村居民家庭平均生活消费水平,见表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作为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存保障来源,至少应该达到按收入五等份分低收入户和中低收入户的食品消费水平。但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的给付水平较低,仅能补偿农民低收入户食品消费的60%和中低收入户食品消费的50%。

根据《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未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将建立自动调整的增长机制。为了判断未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对养老补偿消费效应的影响,我们采用CPI和农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之和作为调整指数对基础养老金进行动态调整,然后将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占农村人均纯收入比重与农村恩格尔系数进行比较,以此来判断基础养老金的补偿消费效应,(见表4和图2)。

2009年至2012年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并未进行动态调整,因此这段时间基础养老金占当期农村日常消费支出的比重从16.53%下降到9.75%,这意味着未动态调整的基础养老金对农村老年人口的补偿消费效应随着农民日常生活消费支出的增长而减弱。假设2013年开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进行动态调整,当按照CPI和农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之和进行动态调整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占农民日常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逐步提升,从2012年的9.75上升到2050年的50.2%,基础养老金的养老补偿消费效应不断增强。

通过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占农民日常生活消费支出比重与农村恩格尔系数比较,发现2009-2030年期间基础养老金占消费支出比重要小于农村恩格尔系数,在2030年左右基础养老金占消费支出比重与农村恩格尔系数接近,并在2030年之后基础养老金占消费支出比重超过了农村恩格尔系数,这表明随着基础养老金的阶段性增长,未来基础养老金保障农民生存消费需要的能力越来越强,补偿农民消费的能力逐步超过最低生存需要的食品消费水平。

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减贫效应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作为国家财政的转移支付,增加了农村老年人的收入,提高了预防老年贫困风险的能力。我国于2009年开始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对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年人免费发放55元/月(660元/年)的基础养老金。2009年农村贫困线标准为1196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给付水平相当于2009年贫困线标准的55.18%。中国在建立农村贫困线制度基础上实施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家庭收入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差额补助。2009年农村低保平均月人均补助68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给付水平相当于低保月人均补助标准的80.88%。农村老年人在初始财富基础上,通过转移支付额外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降低了落入贫困线以下的生活困难风险。

根据《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未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将建立自动调整的增长机制。为了判断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动态调整对减贫效应的影响,我们将动态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与与农村贫困线和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标准进行比较,见表5。2009年至2012年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并未进行动态调整,与此同时农村贫困线和低保人均给付标准不断上升,特别是2011年中央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按照2011年人民币兑美元平均汇率,约为1天0.97美元的贫困标准。贫困线的上调导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占贫困线比重从2009年的55.18%下降到2012年的27.86%;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占农村人均低保补助的比重从2009年的80.88%下降到2012年的46.43%。

假设从2013年开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开始按照CPI和农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之和进行动态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减贫效果不断增强,表现为基础养老金占农村贫困线和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比重不断上升。基础养老金占农村贫困线的比重从2012年的27.86%上升到2050年的185.83%,基础养老金占农村低保人均补助的比重从2012年的46.43%上升到2050年的309.72%(见表5)。

二、基本结论及政策启示

经以上实证分析,本文可以得出以下基本结论。(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增加了农村老年人的可支配收入,确实起到了养老保障的效应。(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保障效应主要体现在替代收入、补偿消费和减轻贫困三个方面。(3)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约合相当于农村人均纯收入的10%,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的15%,农村贫困线(按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贫困标准)的28%,农村低保人均补助的50%。(4)未来随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向适度水平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养老保障效应还会进一步增强。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照CPI和农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之和指数化调整,基础养老金将在2030年左右实现对农村人均纯收入16%替代率、达到恩格尔系数生存保障水平、接近农村贫困线的80%,之后实现更高的养老保障效应。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保障效应明显,但与农村人均纯收入、农村恩格尔系数、农村低保人均补助、农村贫困线相比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温家宝在《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过去几年,我们主要是致力于制度建设,努力填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空白。下一步,要更加注重提高保障水平[3]。”为了进一步发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效应,要加快落实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内容,稳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以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存公平为主,围绕农村恩格尔系数、农村低保、农村贫困线目标水平,从现行每人每月55元水平起步,采用CPI和农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之和进行指数化逐年调整。

参考文献:

[1]沈毅、杜晓宇.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动态调整方式及其选择[J].党政干部学刊,2012,(6).

[2]穆怀中、沈毅.中国农民养老生命周期补偿理论及补偿水平研究[J].中国人口科学,2012,(2).

[3]温家宝.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EB/OL].http://cpc.people.com.cn/n/2012/1012/c64094-

19247498.html,2012-10-12.

责任编辑 宫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