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济背景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回顾及启示

作者:李祥祥 刘新玲 来源:党政干部学刊 发布时间:2016-07-21 阅读量:0

[摘要]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方式和成效受特定历史条件、政策导向的影响而呈现出差异性。回顾农村基层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历程对于新时期农村党组织村治转型具有启示意义,有助于促进乡村“善治”的实现。

[关键词]农村基层党组织;乡村治理;集体经济;转型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5)06-0045-06

[作者简介]李祥祥(1990- ),男,安徽阜阳人,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道德伦理和社会发展。刘新玲(1966- ),女,河南新乡人,福建农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社会发展、国家治理。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直接动力是“三大改造”,至今已走过了60余年。农村党组织在参与集体经济的发展和乡村建设中发挥了关键性作用。根据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特殊历史背景、主要任务、建设成效等考察维度可以将其分为两个历史阶段,分别是改革开放前人民公社时期的以农村合作化为主要形式的传统农村集体经济阶段和改革开放后以经济要素合作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阶段。农村党组织在集体经济发展的两个不同历史阶段其乡村治理的历史地位、治理方式、功能成效等显著不同。考察不同时期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手段与功效,可为现代乡村治理提供有益的经验借鉴和现实启示。

一、改革开放前以农村合作化为主要形式的传统农村集体经济阶段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开始全面治理国家,源于战争的影响,国民经济处于崩溃的状态。刚刚从战争中走出来的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转换成执政党,对于国民经济建设,缺少现成的经典理论作指导,更没有切身的建设经验。在党的摸索下,以土地为切入点的“土地改革”首先在农村开展,经过乡村政权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农村基本恢复了生产秩序。到1952年底,全国已有16个省,约占全国耕地66%的地区进行了查田定产;有9个省约占全国耕地26%的地区正在进行;还有5个省约占全国耕地8%的地区尚未进行。[1]

土地改革完成、农村生产秩序恢复后,农村经济呈现出清一色的小农家庭经营,缺少基本农业生产资料。“平均每个农户只有0.6头耕牛,手工工具、肥料、种子比较稀缺。”[2]毛泽东分析了当时农村的实际情况后,认为:“为了发展农业生产,必须劝告农民在自愿的原则下,逐步地组织为现条件所许可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各种生产和消费的合作团体。”[3]于是,组织起来开展生产的现实路径就是实行农业合作化。

改革开放前,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就是伴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根据不同时期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境况,先后经历了形成期、极端期、调整期、停滞期四个时期。每个时期都与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政策密切相关,也体现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功能。

1.1952-1957年:农村集体经济形成期。农业合作最初是实行互助组的形式,农民自愿联合,将各自的生产资料集中使用,开展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生产资料仍属于私人所有。农村党组织的主要任务就是动员农民自愿联合加入互助组,这一进程持续到1954年,属于农村集体经济雏形期。50年代中期到1956年底,为了满足农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政府决定加快了农业合作化的步伐,变革生产关系,将土地等生产资料私有制变为公有制,实行集体经营,建立初级合作社,由初级社转为高级社,全国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农村党组织积极引导农民走向集体经济,实现生产资料由私有过渡到公有。事实证明,农村所有制的改革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但不可否认,由于操作过急、实现过快,部分地区违反自愿互利的原则,遗留了许多问题。1956年,中央通过了《高级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把私有的土地、工具等生产要素转为合作社所有,农民的土地完全转变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农民失去了土地所有权,成为高级合作社的劳动者。农村经过互助组-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的经营方式的变革,实际上完成了农民及其生产资料的集体化,农村集体经济初步形成。农村党组织主要发挥动员、引导农民加入合作社的职能,协助国家顺利完成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乡村治理中的方式尚处于友好状态。当然,由于操作过急,方式不当,部分地区也出现基层党组织动员方式粗暴的现象。

2.1958-1960年:农村集体经济极端期。1958年,全国迅速掀起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高潮。中共八大二次会议的召开使得“大跃进”运动在盲目求快、急于求成的思想影响下,片面追求工农业生产和建设的高速度,农业强调“以粮为纲”;工业强调“以钢为纲”,造成国民经济发展比例严重失调;人民公社片面强调“一大二公”、“一平二调”,造成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忽视客观规律,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1958年5月5日召开的党的八大二次会议错误解读了中共八大做出的正确决策,实际操作偏离了初衷,轻率地认为现阶段主要矛盾仍然是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建设滋生了骄傲自满、急于求成情绪,夸大主观意志和主观努力的作用,“左”倾错误严重泛滥。这一时期,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混乱也是农村党组织权力极度膨胀时期。人民公社体制下,公社设立党委、生产大队设立党支部、生产队设立党小组,以“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实行党政社合一的政权体制,农村党组织实质上确立一元化领导。公社既是政权组织,也是经济组织,农村党组织既行使行政职能,又开展生产建设,包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大小一切事务,抑制和排斥其他非权力组织的存在,忽视了民主与法制在农村治理中的作用,党组织确立了经济控制权、政治支配权、行政干预权三大杠杆的社会管控职能,成为全能政党组织。“暗示、宣传规劝和行政强制的组织型动员,是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基本途径。首先以思想批判开路,批判反对者是保守、右倾,把是否支持人民公社同走资本主义道路还是社会主义道路相联系;其次,制造强大的政治压力,使愿做先进而不愿戴政治帽子的广大群众极力配合政府的行为;再次,发动宣传工具,……。”[4]为了牢牢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以及基于国家发展工业的需要,195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登记条例》正式颁布,标志着城乡户籍管理制度建立。农村党组织同时承担起控制人口自由流动的职能,城乡二元社会利益格局形成。总之,“这段时期的基本特征是以官僚体系形成政社合一的单质的权力结构。”[5]但是,党组织在农村治理中功能呈现高度融合状态,形成了村庄治理的一元化模式,不仅是合理的,也是可行的;原因在于国家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党的领导同国家对农村的要求以及农民的愿望是完全一致的,所以农村党组织的“一元化领导”、“全能化”,在动员群众、发展生产、完成任务等方面曾起到积极作用。[6]

3.1961-1965年:农村集体经济调整期。由于“大跃进”运动忽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造成农村集体经济生产力极度破坏,1959-1961年,全国范围内出现粮食短缺的状况,造成了全国性的饥荒。1960年下半年,中央认识到国内局势的严重性,以196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的紧急指示信》为标志,农业和农村经济体制和政策进入调整时期。1961年1月14日至18日,党的八届九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紧接着,1961年3月23日,党中央又发出《关于认真进行调查工作问题给各中央局、各省、市、区党委的一封信》,要求县委以上第一书记必须亲自深入到基层中去,到公社、生产队、工厂、学校、商店、部队去,进行调查研究工作,要选择一两个或两三个有代表性的基层单位,用解剖麻雀的办法,进行系统的、周密的调查。这一时期农村基层党组织主要围绕中央要求纠正“一平二调”的错误,恢复自留地和集市贸易,发动群众整风整社,恢复农业正常生产,积极配合中央开展调查、查询问题、解决问题,展开乡村治理工作。但是,1962年9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指出:“在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整个历史时期,在由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整个历史时期(这个时期需要几十年,甚至更多的时间)存在着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两条道路的斗争。”“阶级斗争为纲”的路线确立后,农村党组织中心工作开始转向以阶级斗争、精神激励作为农业发展的主要手段,对群众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打击村恶霸势力。由于党对总形势作了不切实际的估计,把不同性质的问题都视为阶级斗争或者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形成了大规模的群众性政治运动。1964年5月25日,安子文在中央工作会议西南小组会议上作了《关于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问题》的报告,提出要用毛泽东思想不断地教育和武装党员,使党员思想逐步革命化。1964年下半年,许多农村基层单位进行“夺权”斗争,不少基层干部受到打击。农村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一度陷入阶级斗争的漩涡。庆幸的是,当时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只是在大约三分之一的县、社进行。

4.1966-1977年:农村集体经济停滞期。阶级斗争的扩大化成为导致“文化大革命”政治斗争的原因之一。“文革”期间,农村集体经济遭到严重破坏。1966年开始的片面强调政治挂帅、阶级斗争的文化大革命在农村蔓延,农村基层党组织也被赋予了新的使命,如“批判修正主义”、“向阶级敌人作坚决的斗争”。后期,红卫兵等深入农村揪“走资派”,大批农村党员干部被批斗,农村党组织陷入瘫痪状态,组织机构遭到破坏。伴随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停滞,农村党组织乡村治理功能陷入停滞。

改革开放前的农业合作化时期是我国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的形成和发展期,其过程是曲折的。国家通过农业合作逐渐将生产资料由私有变为集体公有,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迅速完成了农业的社会主义的改造和国民经济的恢复,农村党组织在其中发挥了历史性作用。无法否认,由于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迅速转化成执政党,对社会主义农村建设缺少经验和理论指导,加上长期受革命思维、国家主义、意识形态和个人崇拜等影响,农村党组织在农村建设中其功能发生了偏轨,治理方式由最初的引导、动员发展到强制命令,对农民实行严格管制,逐渐确立其“一元化领导”。集体经济发展忽视客观经济规律,片面夸大人的主观能动性,后期发展到“以革命促生产”错误路线,根本原因在于国家主义的“人治”传统和意识形态斗争哲学的影响,忽视了民主法治的作用。当然,这一阶段农村经济建设成绩是显著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农村治理中的积极功能是无法否认的,其所犯错误是有着重要历史缘由的。

二、改革开放后以经济要素合作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阶段

“文革”造成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严重破坏,原有的人民公社制度无法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造成农业发展缓慢,农村劳动力浪费。当一种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时,必然会被新的生产关系所代替。1978年秋,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新的生产关系在安徽凤阳小岗村确立,突破了人民公社单一农业公有制实现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从此进入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期。这一时期,家庭经营与集体经营并存,农村集体经济在过渡中走向平稳发展。农村党组织经过了“文革”的洗礼,在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方式发生变革、乡村社会结构重组的过程中,要迅速适应改革开放后农村生产力、生产关系的变化依然是一个漫长摸索的过程。

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制度创新并给予政策支持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农村政策的出发点就是充分发挥我国几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肯定农业承包制的制度创新,对农业承包责任制进行了正确界定。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农村确立并在全国推广。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各级党的领导应向干部和群众进行宣传解释,说明:我国农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集体化的道路,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是长期不变的,集体经济要建立生产责任制也是长期不变的。”进一步明确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只是在农村集体经济条件下经营方式的变化,生产资料公有制长期不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团结广大群众前进的核心和战斗堡垒,”农村党组织要改变“文革”后“瘫痪”、“半瘫痪”状态,坚持生产责任制,农村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引导农民进行大胆的改革和创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变革,农村的政权组织形式也作出了调整。1984年,人民公社体制在全国范围内被终结,农村实行政社分离,成立乡政府,原有的“生产大队”与“生产队”改成“村”与“组”,形成了延续至今的农村管理结构。为配合农村行政管理体制的变化,1982年的宪法肯定了由农民自发探索出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并于1987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在全国广泛推行村民自治。基层党组织、村委会成了乡村治理的双主体,“乡政村治”模式由此形成。这一时期,一方面,农村基层党组织面临着功能转换,国家权力开始从农村逐渐撤出,农村党组织凝聚群众的物质基础被削弱,部分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和缺少积极性,农村基层权力一度出现真空。另一方面,行政村确立后,仍保留原来的党组织,农村党组织仍然承担着较强的行政和政治功能,并赋予其征收村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和行政管理等三项费用,为乡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代收教育、计划生育、道路建设、民兵训练、优抚等五项统筹的权利。农村党组织开始承担起完成国家和上级各项税费、计划生育等刚性指标的任务,扮演了“要钱”、“要粮”、“要命”的“三要”干部角色。我国的压力型体制开始形成,很多基层党组织充当了完成上级分配任务的角色,部分农村党组织为完成计划指标,甚至采取了强制命令的方式,导致村民冲突时有发生。

然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过井喷式地解放土地生产力的同时,后期呈现出增值困难、规模效益低、市场适应性差等局限性。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的“一号文件”,文件中的一项重大政策就是大力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调整最突出的成就是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就明确提出:“总不能老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那有什么希望!”“农业翻番不能只靠粮食,主要靠多种经营。”[7]紧接着,198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农牧渔业部和部党组《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的通知中,指出:“发展多种经营,是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始终坚持的战略方针。”“乡镇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国营企业的重要补充。”“各级党委和政府对乡镇企业要在发展方向上给予积极引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进行管理,使其健康发展。”到1988年,以乡镇企业为主的农村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和饮食业等非农业产值为6669.42亿元,占当年农村社会总产值的53.2%。[8]农村集体经济在这一时期雨后春笋般成长壮大,形成了如苏南模式等各种典型的发展模式。这一时期,农村党组织的主要任务集中在发展乡镇企业,探索农村农业发展的多种经营方式,涌现出一批像华西村、南街村、南岭村等明星村。同时,伴随着乡镇企业兴起的农村城镇化开始启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又着手城镇化建设。总之,农村党组织面临的任务多、重,国家又有各项政策压迫落实,保证党的各项政策的实施和各项经济任务的完成成为农村党组织的首要工作。

乡镇企业的发展带动了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的复苏,农村主要基层组织结构呈现出“三足鼎立”态势。1990年8月,中央有关部门在山东莱西县召开全国村级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提出要努力形成“党支部能够真正发挥核心领导和战斗堡垒作用;村民委员会能够切实履行自治职能,管好本村事务;集体经济组织能够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发挥好为农户服务的功能;其他村级组织能够各负其责,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的新局面。座谈会对乡镇企业崛起,农村社会组织结构的变化带来的农村党组织适应困难,农村治理结构混乱现象做了纠正和指示。1994年中共中央召开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提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成“一个好领导班子,一支好队伍,一条发展经济的好路子,一个好经营体制,一套好管理制度”的“五个好”目标。1998年10月14日,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正确认识新形势下的农民问题,善于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提供服务的方法处理同农民的关系。在乡村治理体系这一重大变化下,中国共产党继续利用党的基层组织资源,紧紧围绕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坚持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带领村民实现共同富裕。可见,这一时期,农村党组织的社会治理集中在发展农村经济、解放农村生产力;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妥善处理好党群、党干之间关系。随着中央对农村基层党组织职能建设的完善,农村党组织法制建设也被提上日程。1999年2月,《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正式出台,标志着以党规党法的形式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做了进一步规范。

2006年1月1日,国家全面取消农业税。农村的“三提五统”被取消后,向农民征收农业税费来增加集体收入的途径不再存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面对此历史性变化,失去了在乡村治理中的经济资源保障。为了解决农村财政收入面临的困境,农村基层党组织集中精力抓经济建设,“招商引资,招商引税”成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主要目标。国家也将农村经济发展状况,“招商引资”情况与党员干部的考核、农村治理绩效紧密挂钩。于是,基层党组织原来宣传、教育、组织和服务村民的治理职能被经济建设所取代,使得村党组织的治理重心彻底转向了经济建设,成为一直以来农村党组织的主要工作,原本的政治功能被削弱。

除了“招商引资”的举措外,为解决农业发展潜力不足,农民增收困难,村集体收入渠道堵塞的矛盾局面,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建设现代农业,要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积极发展种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经营主体。这也给农村党组织的农村治理工作奠定了任务基调。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再次重申了农村发展的方向,《中共中央关于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农村应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的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而这一切都需要农村党组织团结和带领农民群众去落实,把这一历史性任务明确赋予在农村党组织身上是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2009年9月15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创新,把发展现代农业、培育新型农民、带领群众致富、维护农村稳定贯穿基层党组织活动的始终。农村党组织的乡村治理功能在实践中进一步凸显。

正式、明确地提出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发挥乡村治理功能的相关政策是在近两年。2013年2月,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大力培育发展多元服务主体;文件新增了切实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突出农村党组织在农村治理中的重要地位。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一步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明确了方向。2014年1月,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要改善乡村治理机制,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动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这些政策都为新时期农村基层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功能的发挥提出了崭新的要求。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急剧变革的30多年是农村集体经济变革、重生、发展的30多年,也是农村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功能转变、完善、成长的30多年。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已经改变了传统集体经济单一的经营形式,实现了经营形式的多元化,成长了一批农村精英、农村能人,也培育和促进了农村各类社会组织、民间团体的兴起,农村治理主体趋向多元化。纵观农村发展的30多年,农村党组织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发挥了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的功能。不难发现,面对农村社会环境、组织架构、群体分层以及利益多元的现实变化,农村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功能的发挥与国家在农村的政策密切相关,始终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起到领导、引导、宣传教育、协调整合的作用,主线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当然,迫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境遇下压力型体制的影响,农村基层党组织难免自身建设被繁重任务所替代,乡村治理依靠政治权力的外显性权威,甚至形成了一定程度社会管制功能,这些在特殊的形势任务背景下是可以理解的。现代乡村治理理念的价值诉求亟须农村党组织在参与乡村治理中实现公共服务型国家政权建设,进行现代转型。

三、集体经济背景下基层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现代启示

新时期,基于农村集体经济背景下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态环境的变化,现代乡村治理理论对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手段多样化以及治理的服务性的诉求,本文认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现代转型需从四个方面切入。

1.农村基层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理念要实现由国家主义“人治”传统向民主社会法治思想的转变。长期以来,受革命思维的影响,农村基层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一直处于意识形态主导下的“人治”态势,本文所谓“人治”是指依靠党内某个人或群体的领导才智等垄断公共权力来进行社会管理,权力行使具有单方性和强制性,实质是革命战争年代国家主义斗争哲学思想在现代农村社会的延续。马科斯·韦伯将其称作“卡里斯玛型”的社会治理方式,强调领袖人物在社会治理中的决定作用。这种“人治”理念容易导致个人或群体权力的膨胀,排斥乡村政府和其他组织的参与,破坏基层民主,甚至存在明显的过错行为,属于非理性的治理模式。农村集体经济为乡村民主与法治的发展奠定经济基础,农村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市场化条件下农民权利意识的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亟须清除“人治”思想残余,汲取“法治”理念的营养,实现治理理念由过去非理性型模式向法理型模式的嬗变,既是现代治理理论的价值诉求,也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应有之义。

2.农村基层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治理方式要实现由传统“单中心”治理模式下强制命令向现代“多中心”治理模式下民主协商的转变。传统“单中心”治理模式下,党组织是农村各项事务的领导核心,享有绝对的话语权,村委会从属于党组织。乡村治理就是“命令式”的管理,造成干群关系紧张、“两委”矛盾突出以及资源整合能力减弱,损害了公共利益。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改变了乡村社会结构,推动了社会利益主体一元化和社会同质化向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和社会异质化的转变,村委会力量增强,村庄公共权利行使呈现出表达主体多元化趋势。农村权力结构的重组呼吁农村基层党组织必须适应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变化,采取平等参与、民主协商的治理方式,遵循农民理性选择和集体行动的一致性,既是农村社会结构变迁的现实要求,也是实现农村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3.农村基层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治理职能要实现由压力型体制下的社会管制向民主合作体制下社会服务的转变。压力型体制下各级地方党政组织为了实现经济赶超和其他目标,采取任务数量化分解和高度物质化奖惩相结合的一套管理手段和方式。“一票否决”制的评价方式使得农村基层党组织实际上是在“零和博奕”式的评价体系的压迫下运行,乡村治理突出经济发展、社会管制,环境保护、社会服务、民主政治建设等付诸阙如,造成乡村治理“泛政治化”以及治理功能失衡。解决路径就是建构有效的民主合作体制,集体经济条件下农村利益主体多元化倒逼基层党组织在民主与合作中谋求利益的均衡与妥协,形成国家基层政权与民众合作共治的状态,民主合作体制的建构成为可能,也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职能转换提供机制保障,既是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农村的集中表达。

4.农村基层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治理重心由片面发展观主导下的重经济发展向科学发展观引领下的统筹乡土精神文化构建的转变。我国是经济发展落后的后发国家,发展经济一直以来是我国社会发展的中心工作。压力型体制下基层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重心主要是配合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形成了一种片面发展观。经济建设是最大的“政治任务”,GDP成为考核基层党组织和地方政府的唯一标准。这种片面的发展观一定程度上取得了实效,却也造成了社会发展的失衡。农民物质生活逐渐富裕,而精神生活匮乏;农村社会组织化程度增强,乡土文化逐渐解体;人口的“空心化”尚未解决,文化的“空心化”浮出水面。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基层,基层治理的重心在于经济发展与精神文化建设的协调统一。当前,在国家治理体系全面升级和改革的“2.0版”的视野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之间必须寻求发展的均衡,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既要发展农村经济,也要培育农村的精神文化,既是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的价值取向,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

总之,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基层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功能的发挥受政策和经济导向的影响,其方式和成效因时而异。现代乡村治理理论价值诉求下,农村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既要继承有益的治理传统,又要不断完成现代转型,以适应农村改革和变迁的社会需要,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合法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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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董瑞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