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方案》的亮点在于重拾教育惩戒

作者:王辉庆 来源:蒲公英评论 发布时间:2018-01-04 阅读量:0

12月27日上午,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治理方案》由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十一个部门联合印发。《治理方案》明确了学生欺凌的界定,提出了预防的具体举措,规范了处置程序,对学生欺凌的不同情形明确了惩戒措施等六个方面内容。(搜狐网)

校园欺凌现象引发11部门联合印发《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治理方案》来治理,一方面可见校园欺凌现象危害之大,另一方面亦见校园欺凌现象治理之难。同时,更见国家对打击校园欺凌现象的重视程度。近些年来,校园欺凌现象为什么会呈现上升趋势?笔者想到的是前不久有个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山东辱母案”。案中让于欢奋起伤人的不乏催债人的过分与年轻人的血性冲动,但权力部门的补位不及时更是一大诱因。试想,如果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能够得到帮助;如果出警警察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之后再离开,防卫过当的悲剧很可能便不会发生。

以此反观杜绝校园欺凌现象的发生,学校注重防范充分引导是一个方面,各部门各司其职,对已然出现的欺凌事件予以及时坚决的打击更是不可或缺的另一方面。治理方案出台以前,基于《未成年人保护法》,校园欺凌事件发生之后,对肇事者采取的方式多为批评教育为主,但是,面对违法犯罪低龄化的趋势,如此单一的传统方法无异于隔靴搔痒。《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治理方案》的进步性在于,针对学生欺凌的不同情形,明确了不同程度的惩戒措施: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在我看来,魔高一尺,需要道高一丈来应对。《治理方案》出台,让学校走出了之前面对校园欺凌事件无法可依的困境。同时,校园惩戒措施切实落实到位,做到有法必依,让受欺凌者随时随地可寻求到帮助,欺凌者无时无处不受到制约,校园欺凌现象才能得到有效遏制。因此,《治理方案》中还提出,要从完善相关人员的培训机制、建立考评机制、建立问责机制、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四方面着手,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追究责任,我认为这些顶层设计的思路是相当缜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