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国家化”没有法理基础

作者:公方彬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发布时间:2016-04-20 阅读量:0

核心提示:要“善于从法理高度旗帜鲜明批驳‘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和‘军队国家化’。”这切中了问题的要害,具有很强的启示意义。让我们把“军队国家化”纳入法理分析,以求厘清关系,辨明是非。

习近平主席在古田召开的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再次强调了军队坚持党的领导。由于其中透出军队最高统帅的建军治军理念,同时也因为话题带有根本性,而成为媒体“头条”。

长期以来,只要谈及政治制度和领导制度,我们都要面对一些人围绕“军队国家化”而来的诘难。其实,能够回答该问题的文章车载斗量,既然如此,为什么总有人盯着这个问题不放呢?除了政治观、价值观的原因,也有存在讨论不够深入的问题。比如,法理阐释就需要加强。

不久前,军委副主席许其亮提出,要“善于从法理高度旗帜鲜明批驳‘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和‘军队国家化’。”这切中了问题的要害,具有很强的启示意义。让我们把“军队国家化”纳入法理分析,以求厘清关系,辨明是非。

每一种领导体制和权力运行,都一定与政治制度相一致,相吻合。持“军队非党化”观点的人,往往拿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制度模式或权力运行方式作参照。那么,美国军队的领导制度或国家化究竟是个什么样子?其本质又是什么?在这里作一个简要的对比性分析。

美国实行的是政党轮替,我们实行的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两种制度未必一定区分高下,但却可以肯定,最好的未必是适应自己的,只有适应自己的才是最好的。文化传统和人文背景的差异决定着道路选择。

进一步分析,美国的政党轮替,民主、共和两党轮替的只是执政理念和施政方略,而不是政治制度,因为美国宪法已经确定了自己的政治制度,两党谁上台都不能更易。所以说,美国的政治制度和权力运行是宪法决定的。比如美国陆海空三军司令是总统,其权力由美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行政权力赋予美利坚合众国总统”,第二款“总统为合众国陆海军的总司令”而来。所以,我们说美的政党和总统的权力来自宪法,而来自宪法的权力就合道义。

那么再看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领导权,也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序言中明确,“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各项事业,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在第一条中强调“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在第二条中明确“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将这些表述结合起来,便得出一个结论,军队坚持党的领导,逻辑起点不是军队官兵的意志,而是国家和人民的意志,根本而言是中国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决定的,是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赋予的。

当今中国,没有一种政治力量能够超越中国共产党,可以做到以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的时间,或以新中国成立以来65年时间,把一个经济濒于崩溃的中国推向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让中华民族“最接近世界中心”。当今中国,也没有一个政治集团的代表人物,拥有更强有力的领导能力,可以短时间内,让人民群众看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

因此,为中国的未来计,实不必纠缠于“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军队国家化”。

(作者为国防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