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推动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作者:李东梅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布时间:2017-08-03 阅读量:0

 《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办好特殊教育”的具体举措,是“十三五”期间发展特殊教育的纲领性文件。深入理解它的内涵,切实贯彻落实各项措施,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必将迈上新的台阶。

与《一期计划》相比,《二期计划》增加了“基本原则”部分,用“坚持普特结合,推进融合”“坚持尊重差异,多元发展”“坚持普惠加特惠,特教特办”和“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4项原则明确了未来4年发展特殊教育的基本遵循。“四个坚持”分别涉及特殊教育的入学安排、教育目的、保障条件和职责分工,充分体现了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促进公平、推动融合、加强保障”的精髓,说明我国正沿着法治轨道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

经过《一期计划》的实施,我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显著提高,义务教育入学率已达到90%。但是,与健全儿童相比差距仍然很大。为此,《二期计划》提出了更具操作性的要求。一是明确“以区县为单位,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二是在安置形式上,“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并且对“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要求“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三是要求在确定安置形式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组织),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四是规范送教上门。

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关键在教师。《二期计划》针对当前特教教师培养中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求“加大特殊教育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力度”,解决“教师的教师”的来源问题。二是提出“采取公费培养、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代偿等措施,为中西部贫困地区定向培养特殊教育教师”。三是提出“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加强学前、高中及职业教育的特教师资培养”,顺应特殊教育向学前和高中阶段两头延伸的需要。四是提出“在教师资格考试中要含有一定比例的特殊教育相关内容”,推动随班就读工作顺利开展。

对于残疾儿童,家长的作用更不可忽视和替代,尤其是学前儿童的早期康复教育,更是需要家长的配合和支持。《二期计划》提出“加强家校合作,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针对部分家长自身文化水平低、素质差、不愿让残疾子女接受教育,《二期计划》提出“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人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