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传统东亚秩序“礼治下的和平”

作者:陈康令 来源:国际观察 发布时间:2016-03-01 阅读量:0

陈康令

摘要:本文聚焦13世纪后的传统东亚国际秩序,探讨中央国家与周边国家如何在1760-1840年这八十年间实现“礼治下的和平”。笔者指出,中央国家的国际合法性——“天下正统”的建构和维系离不开礼仪。在各种内外因素的制约和促进下,中央国家充分贯彻礼治原则和普遍推行国际礼制,由此形成传统东亚秩序的天下正统与和平性之间的正相关关系。

关键词:传统东亚秩序 礼治下的和平 天下正统 册封礼制 贡赐礼制

中图分类号:D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812(2015)04-0073-86

感谢潘忠岐、陈志敏、倪世雄、陈玉刚、冯绍雷、夏立平、姚勤华、张小明、苏长和和张建新教授对本文写作提出的宝贵建议。感谢《国际观察》匿名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

一、传统东亚秩序的正统与礼仪

(一)中央国家王朝正统的建构维系与封禅礼仪

中国是传统东亚秩序地缘意义上的中央国家( middle kingdom)。“正统”和“正统论”是中国史学中非常重要的概念和理论。一般意义上的正统,是指以中国历史观和文化价值原理为核心的政治正当性与政权合法性。所谓正统论,主要是针对历史上中国各王朝政权合法性继承过程中的传承、篡断、并存等问题所作的评价。正统概念的来源包括农业历法中的“正闰”、音乐乐律中的“天统”、阴阳五行说的“运统”、史学理论中的“本纪”、“载记”和“统纪”等概念。饶宗颐指出,正统的理论依据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邹衍的五德运转说,或称五德始终说。邹氏认为,中国的每一代王朝的“运命”都与土、木、金、火、水这五行上所属的先天德行相对应,根据五行相胜、互相生克的循环规律,王朝之间实现更替,由此便推演出五德始终的王朝更迭循环规律。也就是说,中国王朝合法性继承的依据是五行相胜、轮回始终、计其年次、以定正闰,其关注的焦点是王朝之间的承接在政治伦理、政治道德等意义上的正当和不正当问题。此后唐宋时期的《五行应运历》、《正闰位历》、《纪元通谱》等书都对这一理论系统进行了阐释。

正统理论的另一种依据是大一统学说。宋时欧阳修继承了皇甫浞“大一统所以正天下之位,一天下之心”的观点,强调正统中的“正”、“统”两字分别具有“居正”、“一统”之义。正统之“正”在于“天下有君”, 即建立统一而强大的中央政权,这是中国历史、文化存在发展的基本条件。“统”的意义重心则逐步由时间转为空间,统一天下之事便成为判断是否政权合法性的重要标准。司马光所谓“苟不能使九州合为一统,皆有天子之名而无其实也”和苏轼所谓“正统云者,犹日有天下云尔”均由此立论。随着宋明理学逐步成为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大一统学说进一步指出,一个正统的王朝,即能够继承前朝合法性的王朝应该同时具备“治统”(政治统治合法性)和“道统”(意识形态合法性)。道统应在治统之上,一个正统的王朝应该真正担负起“公天下”的“王道”大义。

礼仪在中央国家历代王朝建构和维系正统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学者根据伊斯顿对于合法性来源的分类,将中国古代礼仪分为宗教之礼、道德之礼和制度之礼,并指出古代中国礼仪是从意识形态维度的“天意”、结构维度的制度规范和个人品质维度的伦理道德三个层面提供了全面的政治合法性支持。因为礼仪既包括社会政治制度的结构形式,也包括上至君主下至平民的日常道德生活、宗教生活和相互交往的种种规范,在《礼记》等文献中可以找到充分依据。中国王朝继承正统时所谓的“奉天承运”,便是通过这三种礼仪的充分结合来实现合法性的继承。

以封禅大典对于王朝正统的建构与维系之作用为例。在封禅大典中,类宗教仪式的铺陈与君权天授的含义相互呼应,君王高尚的道德品质从而得以在“以德配天”的政治氛围中体现得淋漓尽致,举国上下、朝野内外的政治凝聚力和政权认同度由此迅速提升。根据举行时期和目标来划分,封禅大典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开国王权合法性建构和继位王权合法性维系。每当王朝更替之时,在建构新王朝正统的过程中,宗教之礼与道德之礼的紧密结合就显得十分重要。前者主要表现为祭告上天以显君权天授,后者主要体现为发布“以德配天”的论述以展示君权的崇高道德属性,合起来就是展开郊天、明堂与封禅礼仪。在古人看来,皇权源自天命,但天命并非恒常不变,只有德行高尚、敬天保民的贤明君主才能获得上天的庇佑,才能承接大统。在王朝建立后,制度之礼的功效便在维系继位王权合法性的过程中发挥出来,主要包括从程序方面确保王权顺利传承的嫡长制度和从规范层面做出原则性安排的名分制度。

(二)传统东亚秩序天下正统的建构维系与册封礼仪

传统东亚国际秩序的历史中似乎并不存在西方国际关系理论重点诠释的霸权更迭和权力转移现象,存在的是中央国家的历代王朝更迭现象。中国历代王朝是天下文化和宗藩观念的核心维系者,是国际礼制的主要制定者和推动者,也是在东亚体系结构里层级最高、层次居中的国际行为体。中央国家国内正统的观念和制度有两方面国际影响:一是深刻影响到了一些周边国家的政权构建,二是成为国际政治合法性的根基——笔者姑且将这种国际政治合法性称为“天下正统”。

国际政治合法性的基础主要包括三种:1)合法性的理念基础(或日价值共享程度),即国家在国际社会中所宣传的意识形态。2)合法性的规则基础(或日规制建设水平),即国际社会中运行的一定的规则和程序。3)合法性的有效性基础(或日公益供给规模),即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政治产品(例如自由贸易、经济援助、冲突调解、安全保护等)。在此基础上,国家在国际秩序中取得和维持合法性的过程便是“合法化”。通过这个过程,国际社会各成员国普遍接受国家合法性的上述三个基础,并将其转变为评价国家政治合法性的标准。“在近现代西方主导的国际秩序中,由于其根本特征是无政府状态,并不存在像国内政府一样拥有能够制定普遍适用的法律规范并保障其强制执行的最高政治权威,所以我们常把国际政治中的合法性问题理解为霸权国家的合法性问题,即霸权国家如何在国际秩序中争取和维系主导权力,以及如何制定得到普遍遵循的国际规则和国际制度的问题。

就传统东亚秩序而言,天下文化、宗藩观念可以被看作是国际政治合法性的理念基础,以册封、贡赐、和亲等为核心的国际礼制则是所谓的合法性的规则基础,在一定程度上还具有公益供给意义的有效性基础,譬如存在于联系密切的中韩两国之间。传统东亚秩序中的国际合法性传承主要是围绕中央国家历代王朝的正统更迭展开。换句话说,中央国家的王朝正统是传统东亚秩序天下正统的根基。外邦君主接受册封礼仪,就代表该国接受了中国王朝规定的外交文书格式和外交礼仪,从而承认了中国的最高国际权威,并在一定程度上被确认了自身的国内王朝正统。

建构和维系天下正统的册封礼仪主要是在两种情形下展开,其礼制安排存在一定差别:第一种情形是“天下正统重塑期”的册封礼仪。具体是指中央国家的新王朝在继承国内正统的过程中对周边国家举行的册封礼仪,其目的之一是为了巩固自身国内正统,二是为了在国际舞台上树立自身的全新权威。这个阶段的册封礼制特征是需要周边国家首先取消对中央国家原有王朝天下正统的承认,并且根据适当时机向中国朝贡以显示尊重新的天下正统之态度,然后中央国家会根据周边国家表现出的意愿而择时加以册封。第二种情形是“天下正统维系期”的册封礼仪。在传统东亚秩序天下正统的稳固时期,即大部分周边国家充分承认中央国家天下正统的情况下,需要通过中央国家以制度化的册封礼仪程序来展示巩固中央国家自身权威和确认周边国家国内正统。朝鲜、琉球、安南等国尤其重视中央国家有规律的册封,因为得到中央国家承认的新皇帝的继位才能在国内获得稳固的合法地位,天下正统对于这些国家王朝正统的维系效用很高。在东南亚国家看来,中国的册封虽然对于本国现有王朝国内合法性的继承并无太大实际功效,但依然具有一定的国际政治实用性——受到中国册封的国家自身的国际地位可以得到保证和提高,有利于自己在地缘区域内与其他国家在互动中掌握更大话语权和国际权威。

清朝时期,中国对周边政权的册封礼仪已经发展得非常完善。比如,清廷对于朝鲜、琉球、安南这三个最为重要的朝贡国,采取遣使敕封制度。凡属国新王即位以及册立世子等,先由该国向清朝政府上奏,经大清礼部议定后,再由大清皇帝选派正、副使节往封。在当地的册封礼举行前,有的还要对故去的前任国王进行谕祭。´这是典型的“天下正统维系期”的册封礼仪,其特征是具有强烈的和平性和象征性。相比之下,在传统东亚秩序的“天下正统重塑期”,尽管大部分周边政权会顺利接受中央国家新王朝的天下正统,但册封礼仪的施行有时却是以武力威胁为后盾得以展开,甚至是伴随着武力才能进行。例如,清朝为取代明朝获得内外正统,就先后采取了军事威胁和军事进攻两种手段。笔者进一步考察发现,传统东亚秩序中的主要国际战争多是围绕着天下正统问题而爆发。下面对此进一步讨论。

二、传统东亚秩序的天下正统与主要国际战争

(一)传统东亚秩序的天下正统与主要国际战争的相关性

根据笔者统计③,中央国家和周边政权之间的战争原因和动机可以归纳为两大类。一大类是从中央国家的角度看,战争原因和动机可分为:1)树立权威(希望通过战争途径迫使对方承认自身的最高国际权威,并且称臣纳贡);2)征服扩张(战争行为源于扩张领土或吞并他国的野心,目标是将对方领土全部或部分占领从而使得自身疆域扩大);3)军事惩戒(代表国际公平正义,对其他国家不合礼的行为进行武力惩罚);4)合法性干涉(应他国要求对该国合法性继承问题的妥善解决予以武力支援)。

另一大类是从周边政权的角度看,战争原因和动机可分为:1)征服扩张(主要是在新王朝建立时候发生);2)资源掠夺(希望以频繁的边境袭扰等方式掠夺对方经济资源)。由此,可以将中央国家的元、明、清时期与周边主要政权之间的战争情况统计如下表:

如表1所示,传统东亚秩序的天下正统与主要国际战争之间的相关关系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1.在天下正统重塑期,中央国家会将战争视为树立国际权威的一种有效手段。这在元朝最为显著,明清两代则很少出现。元朝对于周边政权的战争都是发生在王朝建立初期的20年间,但当元朝获得天下正统后的70多年就罕有与周边国家发生战争。明朝对于元朝以武力处理对外关系的做法进行了批判,并没有为了树立国际权威而发动大规模战争。清朝人关前曾进攻朝鲜以树立国际权威,但此后也没有出现类似情形。

2.在天下正统维系期,周边国家发生王朝更替时,有可能向中国请求合法性干涉请求。明朝、清朝两次征讨安南便是典型的例子。

3.在天下正统维系期,有些对中央国家的天下正统持漠视或消极态度的国家会出于经济资源掠夺或领土征讨等原因与中国或其他东亚国家发生战争。这些战争有的发生在这些国家的王朝更迭时期,例如缅甸的东吁王朝和贡榜王朝建立不久就开始对外扩张并最终导致和中国的边境战争,以及日本在织丰时代和明治时代初期当国内新的政权建立后不久便开始对外扩张侵略朝鲜;有的则是持续发生,主要发生在游牧政权和中原政权间,例如明朝与鞑靼、瓦剌、亦力把里的战争。

总之,根据以上所论述的与天下正统相关性的差异,可以将元、明、清时期三种主要的国际战争类型概括为:重塑天下正统国际战争、维系天下正统国际战争和挑战天下正统国际战争。宏观来看,随着传统东亚秩序的自身演进,重塑天下正统的国际战争数量大大减少,维系天下正统的国际战争数量始终保持在较低水平。在明清时期,挑战天下正统的国际战争可谓是东亚国际战争的主流形态。但一旦中央国家通过战争胜利获得挑战方的尊重和认可后,挑战方便有可能加入到中国主导的国际秩序中并承认中国的天下正统,典型的例子就是缅甸在清缅战争后的乾隆十五年(1790年)开始接受清朝册封,此后两国之间相安无事达百年。传统东亚秩序的天下正统越得到普遍接受,主要国际战争的发生几率就越低。例如明、清两个朝代在与安南、日本、缅甸发生过短暂的武装冲突之后,没有再发生过大规模的国际战争。因此,可以将这种因果联系归纳为:天下越正统,东亚越和平,即传统东亚国际秩序中央国家的天下正统与传统东亚秩序的和平性大致呈正相关关系。

这种正相关性之所以形成,是因为礼治的普及度提高了,其基础是中央国家对于礼治的推动,其表现是主要地缘国家对于礼治的遵守,其功能是维系和强化中央国家的天下正统。在推动礼治的过程中,中央国家一方面带头施行克己复礼等礼治原则和礼仪逻辑下的权力资源运用方式,从而在国际社会中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另一方面承担推行册封、贡赐等国际礼制的责任。这样的国际行为显示出中央国家对于礼治的推动具有强大的意愿和能力,其他地缘区域内的国家便会更加承认中央国家的天下正统,并且越发希望得到中央国家确认或者强化自身国内合法性。礼治原则的贯彻对于提升传统东亚秩序和平性的积极影响体现为三点:首先,克己复礼原则成为各国克制武力使用的内生原则,并且中央国家的带头示范为周边国家起到良好的榜样作用;其次,礼尚往来原则的实践使得各国普遍认为,通过中央国家主导推行的国际礼制来获得收益要比通过自身战争手段获得收益更为理性;最后,失礼人刑原则及中央国家的示威权力运用方式使得周边国家对于发动战争的决策需要三思而后行。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促使中央国家在取得天下正统后越发推行礼治,而不是过度扩张?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传统东亚秩序中重塑天下正统的国际战争数量逐步减少?

(二)重塑天下正统的国际战争数量减少的主要原因

帝国或者实力强大的国家往往会采取过度扩张( overexpansion)战略并挑起大规模对外战争,譬如:从俾斯麦时期到希特勒时期,特别是威廉二世时期的德国(1866-1945年),明治维新以来特别是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的日本(1868-1945年),维多利亚时期的大英帝国(1830-1890年),以及奥匈帝国(1867-1918年)等。在许多国际政治学者眼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问题就是,为何这些帝国或者强国会采取过度扩张战略和政策?斯奈德梳理了三种主要理论来对此进行解释。现实主义的解释强调,大国的过度扩张是对无政府状态的理性反应。在无政府状态下,国家会被迫采用军事手段以保证本国安全,实力强大的国家更是相信扩张才是获得安全的最佳途径。因为没有超国家的主权来强制实施规则,国家必须时时提防别国的劫掠。尽管侵略行为可能是国际社会变得“卑污、残忍而短寿”,无政府环境中安全资源的稀缺性仍然使得大国的“预防性侵略”成为一种必要。认知理论的解释指出,过度扩张是由于决策者在战略评估和实施过程中受到“令人误入歧途的心理捷径”影响而犯的错误,这种错误根植于信念体系的不稳定以及固有的认知偏见。国内政治方面的解释认为,利益集团、统治阶级和他们所提出的战略意识形态绑架了国家的对外战略,这些只顾一己私利的权力精英往往组成帝国主义集团,打着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旗号,把国家政策扭曲为对其狭隘利益的追求,从而导致了大国的过度扩张。但是,这样的逻辑并不适用于传统东亚秩序里的中央国家。

在传统东亚秩序礼治成熟阶段的元、明、清时期,尽管在中央王朝更替的过程中,新王朝会为了争夺正统而通过武力手段颠覆和取代现有国内政治秩序,但新王朝并不会试图破坏现有的国际秩序安排。自元朝统一中国后,明清两个朝代之所以不再采取过度扩张手段以至于重塑天下正统的国际战争数量大为减少,是因为以下原因。

从地缘政治的维度看,在传统东亚秩序漫长的演进历史中,中央王朝和游牧政权的紧张关系始终存在。汉族王朝建立后,几乎很难继续向北扩张。这是因为:(1)从地理和气候因素看,北方气候寒冷,汉人既不习惯也不愿意久驻在寒冷地带;(2)从经济因素看,汉人在远离农耕区域的情况下,受当时运输条件制约,不能很好地保障作战生产生活供给;(3)从文化因素看,中原文化的和平意识、乡土意识都较强烈,战士作战意识容易低落;(4)从军事因素看,中原王朝较为缺乏战马这种战略资源,军队多以步兵为主,交战过程中难占上风。当游牧民族入主中原后,面临着紧迫的汉化问题——方面是应该在多大程度上采取中原王朝的儒家制度安排才能有效统治国家,②一方面是少数民族本身如何汉化。3但无论汉化程度如何,来自于游牧民族的统治者都必须接受中央王朝历史观中的正统观念才能巩固自身对于中央国家的统治。

在此基础上,他们继续接受中央国家基于天下正统的礼治理论和实践。例如在蒙古前四汗时期侵略高丽的侵略战争延续近30年,但在忽必烈建立元朝后,便明显采取优待怀柔政策,主要原因有三:(1)尽管元朝皇帝仍然保有游牧政权的征服欲望,但重点已经转移到中央王朝传统的希冀“万邦来朝”的思想,而且乐于采纳汉臣关于无须用兵就能服人之国的建议;(2)高丽自古是“诗书礼乐之邦”,崇尚儒学和佛教,这符合忽必烈“遵用汉法”的政策;(3)高丽君臣对元朝一再表明会谨守作为藩属国的身份,再加之和亲联姻,高丽便能更加灵活地保证国政自主而无需元朝再加以直接控制。到了成宗时期,元朝更加采取相对温和的对外关系路线,对于周边国家的政治控制性明显降低。

从国内政治的维度看,中央国家的新王朝在取得国内正统的过程中,非常重视同时在文治武功两方面取得成就,因为中国历代疆域领土的继承都是遵循“文德所绥服,武功所勘定”的规律。当国内统一后,国家便面临着另一个难题——是否需要“开疆拓土”?一般说来,统一后的国家具有强大的军队、坚强的领导、众多的军事人才等充足的物质条件,而连续性的重大胜利又容易使帝王产生继续战争、臣服四夷、开疆拓土的期望。从军队层面看,一方面高级将领在开国平天下的过程中会形成强烈的军本位意识,当这种意识与军功爵制度相结合时便往往诱发强烈的立功意识,会积极求战;另一方面中下层将士在多年的征战生涯中则容易形成对军队组织生活的高度依赖,战争是他们体现个人技能、实现个人价值、安身立命改善生活、光宗耀祖的主要途径,会积极参战。但是,当这些因素需要与边疆守卫的重任相权衡的时候,中国的精英领导集团便会意识到,基于现有疆域的“天子守在四夷”政策要比武力侵略周边国家政权更利于维系政权稳定。与其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继续征服从前并不属于中国的领土,还不如投入更多精力制定落实更加完善的治边政策和制度——因为促进汉族与其他少数民族的融合始终是元朝以来的中央王朝非常关心的国内政治问题,其紧迫性和重要性往往比处理对外关系重要。

元朝统一中国后,中国疆域空前庞大,中央王朝建立和加强了中央集权制.密切朝廷与边疆地区的政治联系,通过有效的军政管辖将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切实纳入到中央集权的封建体系之中。同时,中央开始探索设置符合少数民族自身特征的管理机构,例如在吐蕃地区设置政教合一的宣政院,在畏兀儿地区设置北庭都护府、提刑按察司等机构。明代中国边疆居住着十多个少数民族,明朝的治边思想主要可以归纳为“守备为本”和“刚柔并济”。“守备为本”是指以武力为基础,做积极的边疆防备防御。朱元璋认为,“御边之道,固当示以威武,尤必守以持重。”在此基础上,明朝建立了卫所制度,以维持一支强大的戍边军事队伍,也对开发边疆和发展当地经济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刚柔并济”是指对于归附的少数民族,汉族统治者决不能一味地诉诸武力,而应在“恩抚”方面努力下功夫,做到“威德兼施”。该思想在明朝推翻元朝统治、统一边疆地区以及对北元或其他各族各部的接触过程中都得到了贯彻和实践。到了清朝时期,中国的治边政策主要围绕“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的导向展开,即根据民族历史文化风俗差异,在一个国家内实行多种政治制度并存的形式进行统治和管理,包括在东北和蒙古地区实行八旗制、州县制、姓长制、盟旗制,在新疆地区实行郡县制、伯克制、扎萨克制,在西藏、川、青、甘、西南地区实行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和土司制。

此外,尽管元明清时期以中国的人口、疆域优势在传统东亚秩序中占据了绝对主导优势,但受经济、地理等因素的限制,中央国家的军事战略往往是守内虚外,力避黩武扩张。陈志刚指出,长期以来,中原王朝的扩张性明显弱于周边的少数民族政权或部族,对外作战多以防御为主,少数境外大规模作战也基本属于进攻性防御。而且无论是否达到作战目的,中央国家的军队最终都很快撤回本土。这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中原王朝的军事行动与政策大大受制于其战时后勤供给的能力。兵法日:“兴师十万,日费千金。”据不完全统计,明朝万历年间援助朝鲜武装抗日花费七百八十余万两白银,清朝乾隆年间征讨缅甸耗资九百余万两白银。可见军费开支过大是中央国家不敢轻起战端的重要因素。第二,中原王朝的军事行动与政策受制于周边的气候、地理、人情、风俗诸因素。在出征过程中,中国军队常常出现“水土不服”的情形而影响战争局面,一旦战争失败则又会导致国内政局不稳。

以上原因便可以解释,为何重塑天下正统的国际战争数量大大减少。同时,这些原因还构成了中央国家在国际层面推行礼治原则及礼治实践的重要基础。一方面,取得国内正统后的中央国家会在国际层面做到“克己复礼”,从意愿角度看这是因为怀柔远人外交思想在发挥主导作用,从能力角度看则是因为中国没有能力经常发动大规模对外战争。另一方面,明清两代治边思想中所坚持贯彻的“怀之以恩,待之以礼”的原则得以顺利扩展到国际层面,成为中国与周边国家“礼尚往来”的思想依据。而“失礼入刑”原则的实施也有其背后的国内原因,那就是周边国家的挑衅入侵往往会对中国的边疆安全构成重大安全隐患和威胁,在必要时刻必须使用武力手段加以遏制和消弭。

三、传统东亚秩序“礼治下的和平”:1760-1840年

乾隆初年,清军先后平定准噶尔部与大小和卓叛乱,在1759年正式统一全中国。因此我们可以认为,从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开始是中央国家国内正统最完整和最具权威的时期,一直持续到道光二十年(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同时,这段时期也是传统东亚秩序天下正统最稳固和被普遍接受的时期。早在乾隆继位之前,清朝对周边主要属国的册封和贡赐制度已经依次确立,包括:1)崇德二年(1637年)册封朝鲜,规定一年四贡,贡道由凤凰城人盛京;2)顺治十一年(1654年)册封琉球,规定二年一贡,贡道由福建闽安镇;3)康熙五年(1666年)册封安南,规定三年一贡,贡道由广西太平府;4)康熙十二年(1673年)册封暹罗,规定三年一贡,贡道由广东虎门。乾隆年间,又先后进一步明确对缅甸、南掌的册封、贡赐关系。在这段历史时期内,中央国家倡导的礼治原则通过权力的礼仪化运作和国际礼制的大规模推行而被周边国家普遍接受。这段时期中央国家与周边主要国家的和平程度很高,只有安南和缅甸分别因为国内政权更迭而导致中央国家的武装介入与武装冲突,但之后都得到了妥善和平解决。所以笔者将1760-1840年间的传统东亚秩序称之为传统东亚秩序“礼治下的和平”( peace under Pax Li)的典型时期。

在这段时期,传统东亚秩序的国际礼制的制度表现主要呈现册封礼制普遍化和贡赐礼制频繁化两大特征。册封礼制普遍化的作用在于通过礼仪形式充分维系和巩固天下正统,降低中央国家采取“失礼人刑”手段发动国际战争的几率;贡赐礼制频繁化的作用在于通过礼尚往来原则的贯彻,降低各国出于经济掠夺、领土争夺等原因而爆发冲突的几率。

册封礼制普遍化的标志性事件是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最终解决安南册封礼仪之争。清朝入主中原后,在拜天之礼基础上,改明朝的五拜三叩礼为三跪九叩礼。然而,安南在康熙年间迎接中国册封使节时,屡次以各种理由拒绝清朝礼仪并坚持采取明朝礼仪。经过多轮辩论商谈,双方各有妥协:安南方面虽以三跪九叩之礼接诏,但仍以“小国人愚者多,虽演习,临时未免稍有差错”为由,保留行使五拜三叩礼的权利;清朝大臣则在向清廷报告的公文中将安南所行之礼记为三跪九叩。雍正年间,中越之间再次因为礼仪问题产生激烈争执。清廷以琉球为例试图说服安南君臣就范,但安南方面则对清朝将自己与琉球相提并论不以为然,希望清朝使节“酌从国俗”,允许安南保留行五拜三叩礼之特权。可见,尽管很早就接受了清朝册封并承认中国的天下正统地位,但安南并没有充分顺从清朝的国际权威。此事最终在乾隆年间得到最终解决,乾隆谕令礼部传谕安南国王“俾知永遵三跪九叩之礼,毋再陨越”,并要求“礼部存记,嗣后遇有安南册封等事,即将应行典礼……令其永远遵循,无愆仪节。”此后,双方在册封礼仪上再未出现过争执,安南明确确立了以三跪九叩之礼作为安南君臣接受清帝诏书的礼仪。安南礼仪之争解决的意义在于,作为汉文化圈内和东南亚区域的重要大国,安南真正开始将清朝中国推行的国际礼制内化,并承认自身的王朝正统来源于建构在中央国家王朝正统基础上的天下正统。

自此,汉文化圈内的朝鲜、琉球、安南三国明确了自身国内正统与天下正统之间的紧密联系,反映出中央国家和这些国家之间构建了稳定的君臣观念。此后,缅甸和南掌两国又分别在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和乾隆六十年(1795年)开始接受清朝册封,中国的册封范围在东南亚区域内充分展开。对此,清廷明确,根据册封对象认可天下正统程度的不同,册封礼制划分为两种类型,一是针对朝鲜、琉球、安南三国的遣使敕封,二是针对其他国家的不遣使敕封。其共同特征是,周边国家出现合法性继承的情况——例如新王即位和册立世子时,先由该国主动向清政府上奏,经礼部议定再做确认合法性的决定。中国并不会主动册封他国国君以免干涉他国内政。所谓“遣使”就是指清朝派出册封使节前往相应国家开展册封礼仪。中国对于册封使节的选拔任命极为重视,例如选派册封朝鲜的正使,在内大臣、散佚大臣、一等侍卫之类的品级内选择;册封副使,则在内阁满洲学士、翰林院满洲掌院学士、礼部满洲侍郎等品级内选派。在遣使敕封过程中,往往还有谕祭先王这一环节,安排在册封礼仪举行之前,其意义在于“封其生者而又祭其薨者,厚也;所以劝天下之衷也。祭先于封者,尊也;所以劝天下之孝也。”这不仅是在道德层面强化儒家意识和王权观念的体现,更是中央国家对天下正统延续性的承认和遵循。

在贡赐礼制方面,朝鲜是向清廷进贡最繁、最密的国家。除了每年一次的年贡外,还须在万寿、冬至、元旦三大节日向清廷例行进贡,成为“一年四贡”。在庆贺、谢恩、陈奏三种场合下,还要另外进献贡物。对于朝鲜各种类型的贡物,清廷都有明确规定名目与数额。乾隆年间,清廷开始强调厚往薄来的传统,除了以赏赐朝贡的形式回赠物品外,还进行“加赐”形式的额外赏赐。例如,对于朝鲜年贡,清廷颁赏国王表缎及里各5匹、妆缎4匹、云缎4匹、貂皮100张;对于万寿圣节贡,赐国王“二等鞍马一匹,表缎及里、妆缎、云缎、貂皮并如年贡之数”。其他国家对于中央国家的朝贡,则整体呈现出明显的频繁化态势。根据李云泉的统计,乾嘉道时期近100年内琉球、安南、暹罗、苏禄、南掌、缅甸六国的朝贡次数合计158次,比此前近100内朝贡次数整体翻了一番还多(如表2所示)。这反映出在礼尚往来原则下,中国与这些国家的政治经济关系依存度和互惠度都有所提升,国家之间由于经济利益驱使而产生的战争动机也就自然下降。

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乾隆皇帝庆祝八十大寿。除了中国各级官员参加庆贺之外,安南、朝鲜、琉球、南掌、缅甸各国使团也都来贺寿。这场盛会成为传统东亚秩序历史演进过程中一次极为重要的国际交流机遇,让古代东亚主要政权的使者首次得以齐聚一堂。葛兆光指出,在当时的东亚体系中,朝鲜通信使到访过日本,日本使者驻扎在朝鲜,琉球国使团到过日本长崎、江户,安南使团到过暹罗、南掌,缅甸人和印度人也曾互相来往。但是,没有一个地方会像北京或者承德那样,能成为各国使臣一起见面、交流的平台,也从来没有像乾隆八十寿庆一样,有一个多月的时间让各国使者从容地在承德、圆明园和北京之间往来互动。可以说,这是“礼治下的和平”之典型时期中央国家与周边国家共同展现出来的雍容大度、气象万千。用“礼和天下”、“协和万邦”等辞藻来形容此时之东亚秩序并不为过。

(作者简介: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研究生,上海,200433)

收稿日期:2015年2月

(责任编辑:鲁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