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竞合关系发展——基于国际规范、国际战略对冲与协调的视角

作者:刘鸣 来源:国际观察 发布时间:2016-11-19 阅读量:0

【摘要】随着守成大国美国与新兴大国中国在东亚地区的地缘政治冲突与全球治理的责任冲突越来越激烈,美国对中国在一系列国际秩序中规范的遵约情况提出了片面责难。在国家的战略目标与战略实施方面,双方的排异性极大。对于国际规范,双方的核心分歧是对现行国际秩序的合理性的认知。解决冲突的路径包括:(1)真诚的对话;(2)扩大累积性的规范、规制;(3)用预防性规范来弥补冲突议题中的无效规范;(4)对全球公域定约立规;(5)对于美国单方面坚持的规范,中国需要保持耐心与坚持原则,通过博弈进行制约。

【关键词】国际规范;对外战略;战略运用与行动建构主义

作者简介:刘鸣,上海社会科学院国际问题研究所研究员,博士,上海,200020。

中图分类号:D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812(2016)05-0094-105

一个大国,特别是新兴大国,要在国际体系拥有顺利发展的通道和空间,确保人民安康与国家的权益,在国际体系中确保其稳固与合理地位,就要有效平衡好以国家权力利益为核心的对外战略与国际规范相接轨这一关系。

一定的国际秩序必定有一套国际规范作为其法理基础及国与国关系互动的依据,它也是守成大国进行权力博弈与利益追求外化为合法性的约束工具。对于一个新兴大国来说,国际规范既是其融入国际体系的路径,也是承担国际责任,被各国认可与接纳,分享各种衍生的利益与公共物品,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及其多边性制度的前提条件;更是争取国际性权力,借机重新塑造国际制度的工具。当然,全面地融人国际体系和接受国际规范并不能确保一个国家领土安全无虞和核心利益不受到威胁。在国际规范与国家利益、国家战略发生严重冲突时,弃用或超越国际规范,运用权力工具来维权、博弈乃是国家自然的选择。

在正常情况下,巧用国际规范,以国际规范来包装、柔和大国对外的权力博弈与竞争,则是大国有效的外交战术。国际战略是新兴大国在大国地缘政治博弈中确保国家安全、国际地位与影响的总指导方针和控制国家发展方向和调控国家资源的总舵盘。国际规范需要渗入到国际战略中,以规制战略的决策与行动。

一、国际规范与中美竞争关系的逻辑关联性

国际规范是主体与主体间主观存在的,对行为体行为构成约束的准则。①它是与国际体系同步演进的,是国际体系发展为国际社会的一个主要标志。作为国际社会的建设性、负责任的成员,既是国际规范的建构者,当然也应该是遵约者。

但对于新兴大国来说,需要客观地认识到国际社会的各项规范主要是反映了西方核心价值观、私有观念、以市场为核心的经济关系、国家利益与国际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调性。同时,国际规范发展到目前的制度化集成,也是经过人类几千年的文明演化、提炼、磨合、融合,由国际社会的主要成员国以法律与政治的形式加以固化的。它积聚了绝大多数国际社会成员国的共同利益和普世性的思想。但这种规范也有其历史的烙印和强势成员国的优势文化与价值观的痕迹,同时反映了体系内主导国的结构性利益。“美国建立了以自己为中心的规则网络,在相当程度上把握着游戏规则的制定权和解释权,而且它不断运用权力维护着这一以它为核心的国际秩序,以实现全球霸权和治理。”②

近年来,随着中国的迅速崛起和对外力量的发展,其行动、活动、立场、政策、作用与各种国际规范的接合点与重合面显著增加,错位、不达标、冲突的界面在增加,西方国家与新兴国家对中国的期望、要求与压力水涨船高。由于双方的战略目标、地位、国内环境、认知、政策价值导向、利益集团等方面差异,使中国与西方国家在如何合理、公正地执行国际规范方面出现了诸多矛盾。

守成大国美国与新兴大国中国在东亚地区的地缘政治冲突与全球治理的责任冲突日益激烈,美国对中国在军事力量发展、海洋与空域权益的维护、网络安全与商业知识产权保护、国有企业主导对外投资与贸易、货币汇率管理、全球气候变暖治理、对失去民心政权的干预等一系列政策行为提出了无端指责。中国对美国的各种批评、指责、施压等行动进行了批驳与反击,意在表明美国是出于狭隘国家利益、冷战意识、双重标准、强权理念的霸权惯性反应,以服务于国内政治需要与赢得国际话语权。

中美两国在这些问题上的分歧、冲突表面上看是国际规范上的博弈,但深层次上是力量对比变化使然。中国综合实力的增长、对外经济活动范围与能力的扩大、国家主权权益维护的力度拓展已经接近或超越了美国霸权护持的敏感线。美国的许多霸权利益是通过战后逐步发展起来的,它外化为合法性的默契、惯例、规范、制度,或者说这些规范在构建过程中总体融合或部分吸纳了美国的内在利益、基本的理念乃至霸权施行的逻辑。虽然并不能确保其经济、政治与军事活动的方式、原则、范围、目的在法律上、外交操作上都与这些规范保持和谐与一致,但它作为霸权国家,往往可以通过例外性的解释或在其他方面的“善意行动”得到盟国与伙伴国的认同而解困,如美国可以不参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但可以以所谓的国际规则要求中国服从“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的非法裁决。

所以,对于中国来说,任何不同于美国的行事风格,或有可能挑战美国承认的规则、势力范围、发展模式、军事实力、美国对盟国的安全承诺的行动与发展,都必然会与相关衍生的国际规范发生一定程度的对冲。这些规范的歧义与纷争会加剧中美两国战略上的猜疑与互不信任,而战略上的对冲与冲突又可能会被某一种规范性的冲突所掩盖。当然,不是所有的美国利益与战略都可以简单与国际规范挂钩或复合的,两者之间在形式上、原则上仍然有差异。所以,弥合或缩小双方在规范形式上、法理上的分歧,求同存异,对国际规范按照国际社会的共同认知进行操作,是避免霸权国与新兴国矛盾激化、冲突升级,建立新型大国关系的题中之义。

二、中美国家安全战略与国际规范的交互关系

在二战前与冷战时期,竞争性的大国通常把追求权力、维持力量的相对平衡、争取更多的经济发展资源、国家福利置于国家战略的最核心位置,建构、传播、内化与遵守规范仅仅是其阶段性工具主义的目标。随着国际社会的文明进步,经济上、政治上相互依赖的加深,国际组织与国际机制的扩散,国家军事竞争升级风险的增加,人类遇到的共同挑战增多,竞争性国家不得不加强合作,建构与内化国际规范。

虽然中美两国都接受以国际规范、国际法为基础的现行国际秩序,但双方对其中的内涵与实践并不在战略利益上保持一致。美国一直试图塑造国际秩序适应于美国国家利益与目的,但美国的这种目标并没有完全实现,国际制度并不完全反映权力关系。①无政府的国际秩序有两个互补性基础支柱:国际规范与等级性的权力体系。战后秩序赋予了美国及其盟国体系管理世界的特权,国际规范经常成为美国干预各国行动的合法性工具。中国的发展必定要突破美国的权力分配格局、权力运行模式;同时对过分偏向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规范进行修正。美国的安全战略就是防止中国崛起以挑战其地位、认定的国际规范,最大程度上压制中国试图建立新地区秩序的努力。中国则进行反向的战略布局,采取制衡方式与支配方式并进的形式,以实力对比的变化来制衡美国。②随着中国海洋执法能力的加强与海军投送力的提高,中国的力量发展已经挑战了霸权国的权力与信誉基础,它必定导致美国军事上、外交上更大的反弹行动。因此,中美间冲突的深层与结构性的根底是战略对冲,力图通过博弈寻求双方最佳地区地位与规制的平衡点,而许多面上的矛盾与冲突则聚焦于国际规范的实施与认定上。

传统国际安全战略就是确定本国在发展对外关系中,如何以最佳资源配置来化解最大的潜在威胁,实现最重要的中短期目标,同时确定以什么样的具体方略和手段来实现这种目标。中短期目标可以是保持本国的国际与地区地位,提高与扩大本国的权势,为博弈地缘政治与经济优势,争取较多或最有效的盟友,建立有利于本国的多边机制,拥有安全性的海上通道,争取陆地缓冲区等;也可以是有针对性地采取行动削弱对本国领土、国土安全、海上航行安全与海洋权益、经济利益、政治制度的最大威胁。

虽然当前正处于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但是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和新干涉主义有所上升,军备竞争、恐怖主义、网络安全等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在此背景下中国的战略性目标只能是复合多元的。各种战略目标阶位不相上下,这包括:在与美国和其盟国的权势博弈中捍卫本国的主权及其海上权益,改善中国在西太平洋海空的力量对比关系;与周边国家建立和睦稳定的关系;确保中国能够在一个开放性和公平性的世界经济体系中持续地拥有发展空间与机遇;与台湾实现统一。而所有的这些战略目标又需要与和平崛起、建立新型大国关系、承担全球治理与地区和平的国际责任及奉守现行国际体系的规范保持合理的一致或协调。因此,这些战略目标与中国坚守和平的大国责任在实践中有时存在矛盾与冲突,需要进行适度平衡。

除受制于中国的国际地位、形象与承诺的义务外,中国的国际战略和战略行为还承载着其国民政治文化与历史传统的特点,与其价值制度、发展水平、国际盟友的广度、地缘政治环境、外交政策、国际社会的认知有关联。

这表明,每个大国的战略制定和构成都有其本身的特征。这包括霸权国家、新兴大国、社会主义新兴大国、地区大国(包括次强大国)、失势大国或介于五者之间的混合性大国。其中有共性,也会有个性,各有特定的战略观。没有两个国家的战略与战略行动是完全一致的,战略行为是一个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复杂过程。

但即便如此,也需要看到国际战略和战略行为有着广泛的共性。一个能够在国际上持续地维护与扩大国家利益与权势,拥有重大影响和广泛尊重,不太遇到实质性安全挑战和行动限制的大国,其国际战略必定有其过人之处;其领导人一定具有战略思维、眼光与运筹帷幄的能力;这个国家所实现的战略一定是适合其国情的,其战略行动规程在相等程度上是得到有效实施的。

基于以上个性与共性的概述,可以归纳出确保大国国际战略推进与国际责任保持协调与平衡的几个特点:

第一,传统的国际战略往往以改善地缘政治环境与获取大国间搏弈优势为主要目的。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全球非传统安全挑战的突显和世界上各种新型矛盾的呈现,大国间的合作、协调必要性越显重要,大国的国际公共责任无法回避。这样,大国所实施的国际战略内涵与外延已经拓展,内容已经复合化了,因此其与国际规范及规则将不得不相互协调,即除重大敏感的涉及国家主权的事项外,国际战略不能完全不顾规范及规则的要求而强行实施,与国际规范进行巧妙地妥协或采取技术性回避性行动是大国制订与实施战略目标时不得不遵守的准则。

第二,如果两个大国间战略性矛盾增加,那么战略与规范调和的重要性将在一定程度上下降,战略推进本身的优先性将突出,但只要未到冲突不可避免的前夜,规范及规则仍然会得到重视,两国都不会采取全面的战略对抗,以策略平衡对抗性的战略仍然是常态。美国总体的策略就是让中国采纳与其相一致的政策,争取中国不要对由美国主导的国际秩序进行挑战。①

第三,中国与美国在制订和推进国际战略时,并不完全都是从国家安全、相对收益、军事对抗和地缘势力博弈的角度出发,它必须包括管理、重塑国际秩序的理念、责任与目标,根据新的形势维护体系的稳定,推动体系调整。特别是现行秩序中的经济开放性、互惠性、多边管理机制等特性源于冷战前的西方资本主义。②为此,两国需要就参与全球治理、向国际社会与地区提供公共物品、改革国际金融体系、推动非传统安全合作、监控各种趋利性的资本、防止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扩散、制定贸易规则等问题提出宏观构想。这种外交倡议与建构国际秩序的战略目标将提高本国国际地位与权势,确保制度与规范向着符合本国发展利益的方向演进。所以,它是和平时期的一种软性战略。

第四,通过规范及规则也可以削弱竞争大国的政治与经济影响,限制其政策实施的范围和空间及国际支持度,提升本国的国际道义地位与行动的合法性。换言之,国家利益需要通过合适的国际战略的制定和运用才能实现,也必须通过国家战略意志和国家战略能力来加以保证;同时,艺术化地运用国际规范,并与国家认同接轨又会影响国家利益的提升与外交行为倍化效果的大力彰显。美国通过菲律宾到国际仲裁法院对南海问题提出仲裁就是典型的一例。

第五,在观察中美在国际规范问题上的冲突时,必须把两国的对外战略,特别是相互应对的安全战略内容纳入考虑。因为两个最大竞争国家在国际规范运用上受到国际战略的深层影响,它可以成为战略实施的正相关的杠杆,也可能以负相关的变量发挥作用。如果主要大国战略信任与合作关系比较良好,相关国家安全战略会力助国际规范的推行与内化;反之,相关国家安全战略与行动会从不同角度弱化、曲解、否定对其不利的规范的内涵,或把其中有利的内涵同化为战略“私物”。

美国的安全与对外战略主要目标是:护持其霸权地位、国土安全;确保其盟国的效忠与追随;力保西方的自由主义经济与政治秩序持续与正常运行;维持美国对其他大国及在全球重要地区保持绝对的军事优势力量与行动自由;保障战后边界安全与西方民主政权控制的范围;控制重要地区的安全冲突;遏制各种异质性政权扩大影响与威胁美国及周边国家的安全等。

这些战略目标或多或少已经外化为国际规范,其核心就是权力优势与自由化的国际制度现状是合法的,美国认为这些规范不可挑战。其战略就是利用军事优势与盟国综合力量来威慑敌对与竞争性大国的军事力量,用外交与盟国合作的手段控制冲突,利用其软实力、国际规范来劝诱、驯服异质性国家转型,融人自由主义秩序。换言之,接受国际规范就是臣服美国霸权,从意志与理念上接受混同一体的国际制度、国际权力分布体系与权益安排、美国一盟国领导体系。

中国的安全与对外战略有与美国战略相同的内容,但由于地位、价值观与政治传统的不同,中国的战略与美国扩展性、优势维持性的战略也存在巨大差异。中共中央政治局2015年1月23日审议通过《国家安全战略纲要》,虽然没有提及如何“综合性协调和使用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各类手段”,但明确地规定了战略运用的原则与理念性目标:坚持正确义利观,实现全面、共同、合作、可持续安全;运筹好大国关系,塑造周边安全环境,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合作,积极参与地区和全球治理,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应有贡献。①作为对这个总纲要的补充,在2015年11月24日召开的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上,习主席强调了“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捍卫国家统一、拓展国家战略利益、提高战略威慑与反击、海上机动作战、海上联合作战、综合防御作战和综合保障能力”。②这两个文本的合成就是中国国家安全战略的两个维度,它既有对范围、性质的框限,也有对行动的指导。③

三、超越国际规范冲突:构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重要路径

就两国国家战略的目标与战略本身而言,中美双方的排异性极大,但双方的共性又不小:外化性的安全与内向型的安全;在准自由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共谋经济发展;接受国际法与国际组织的协调、调节与有限整合的作用;防止核扩散与地区冲突;非传统安全等。近年来这种战略的排异性主要反映在制度、规范、规则的分歧与冲突上:

(1)强化霸权+盟邦+自由主义理念的国际秩序相对于大国力量平衡+联合国协调秩序;(2)维持美国超主权的“自由航行权”与“空中飞越权”相对于国家行使对边界、毗邻空海域、专属经济区外来船只与飞行器的主权性管辖;(3)海上领土与海洋权益争议按照单一国际法、地质地貌相近原则来认定解决,抑或以早期历史发现、历史性权利、长期实施管理、《海洋法》及谈判对话来管理、处理岛礁主权;(4)对外贸易与投资以“华盛顿共识”、私人公司、市场模式及“全球契约”精神为理念原则①,抑或可以根据新兴国家的国情优势,采用民营与国有企业并举的对外经济合作方式,以互惠互利、市场规律、政府间特殊的战略资源合作作为多元化的对外贸易与投资模式;(5)以美国利益、理念、技术优势、管理设施的延续性控制、硬件内置性垄断特权为前提来制定网络等全球公地的规则,抑或由联合国或其他国际组织主导,各国共同参与,以保护各国核心安全利益、公司的适度知识产权利益以及以信息自由流动、技术的合理转让为原则来制定全球网络安全规则。

从以上对国际规范的不同理解与运用看,其分歧的基础与核心是第一条,即对现行国际秩序的合理性认知上的对立。一个坚持国际秩序的核心是霸权,它可以“卫道士”与“国际警察”的双重身份凌驾于其他国家与国际组织之土进行治理。另一个绝不接受这种胁迫性的统治与秩序观。中国前外交部副部长傅莹提出,美国人讲的“世界秩序”首先是美国领导下的,其次有三个支柱:美式价值观;军事同盟体系,这是美国发挥领导作用的基石;联合国在内的国际机构。而中国人讲的“国际秩序”是以联合国为中心的一系列国际机制、法律体系和原则规范。②

这种国际秩序观的冲突投射到最具有竞争性的南海秩序议题上,出现了所谓中国违反“自由航行”原则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不公指责。这种冲突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际规范冲突,实质是国际秩序观对立引起的战略冲突。中国把在南海的战略举措视为其国际战略最重要的一环:加强海上执法维护南海的岛礁主权与海洋权益;陆域吹填工程表明中国需要在南海有一个战略立足点,确保对美国滥用海洋权力、越南等国肆无忌惮地在争议岛礁进行军事建设进行合理制衡。中国认为解决南海争议需要尊重历史性权利,同时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其他国际法谈判解决争议。强调断续线的历史性权利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不冲突。

美国在南海的目的是维护其军事优势与制约中国源于主权性的物质力量存在与增长。由于它无法在军事、外交上直接打压中国在南海的合法的海洋权益,但又担心其在第一至第二岛链的海上绝对优势将逐步削弱,所以,鼓动菲律宾以国际仲裁的方式以图剥夺中国历史性权益及岛礁建设权利,分化中国与东盟的关系。

中美对南海仲裁与运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范的冲突主要反映在四个层次上:(1)涉及到大国核心利益时,由谁掌控规范;由谁解释规范;规范如何运用;规范执行的前提条件;(2)当规范的部分内容将严重损害国家的核心利益,并与国际战略冲突时,大国能否局部保留其免于执行义务的自由权,如中国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时根据该公约第298条作出的排除性声明;(3)中国“不执行”南海临时仲裁法庭“7.12裁决”是否就表明中国是不遵守国际规范的大国,还应该看到仲裁庭的建立、审理、用法本身的不合法与荒谬,中国具有这种免于法责的权利,且中国在包括WTO规则等广泛的规范中是严格的尊约者;(4)现代海洋法律制度既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包括一般国际法规则,两者互为补充。不能简单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否定历史性权利等基于一般国际法的权利。①

中国对“7:12裁决”的立场导致美国以国际规范压制中国国际战略的幻想破灭。这也向美国警示不能操弄国际规范来束缚中国维护国家主权权益的战略性行动。同样,中国的“不接受”宣示也并没有走到反国际规范的极端,中国没有计划退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它仅仅是对这个法庭的枉权、枉法、政治操弄进行否定。中国表示继续遵循《联合国宪章》确认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与有关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通过谈判协商解决南海有关争议。

鉴于这种因国际秩序观对立而衍生出来的战略与规范的冲突,中美两国需要采取务实的路径进行分类管理。

第一,对于国际秩序根本性的差异与冲突,解决路径只能是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就现行与未来的国际秩序的调整方向在多国范围进行真诚的对话。而美国对任何质疑、削弱、完善这个自由主义霸权秩序的提议、构想都会进行抵制。中国需要认识到改变霸权+盟邦+自由主义理念的国际秩序不是轻而易举就能实现的,这是一个虽然有点落伍失序,但还没有彻底衰败,且客观上仍然具有稳定性功能的结构。与历史上的霸权国家相比较,美国在许多方面有其独特性,中国没有必要单独直接挑战这个秩序。美国也会认识到,美国独大的格局终将倾倒,权力转移与权力的分散化是大势所趋,它将不得不放弃其霸权地位。

第二,中美在建交近40年的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累积性的双边规范、规制共识,它们可以成为双方稳固国家间关系的积极因素。这些共识性的规范非常广泛,需要共同努力加以落实,并逐步拓展。这些规范包括:在WTO多边贸易体制下保持市场开放、自由、透明和公平;通过多边与双边机制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稳定国际金融市场;在WTO的机制内解决贸易纷争;通过内部立法与执法维护知识产权;控制核与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及其技术的扩散;反对核试验;明确生化武器的非法与禁止研制和持有生化武器;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反对侵略及以非和平手段解决领土争议;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共同维护网络安全等。

第三,对于因为战略分歧而加剧的规范冲突,双方需要用双方的消极性规范,或预防性规范来弥补冲突扩大的趋势。其中,相互把对方纳入到相关国际制度中,禁止某些行动是一种约束性的战略合作。①南海问题是中美两国在国际战略与国际规范认知相对突出的焦点,两国需要形成一些默契性的自制规范。美国作为非争议当事方,需要避免站队,可鼓励有关方按照《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进行对话。对于所谓“无害通过”中国岛礁周边海域,可参照美苏1989年9月签署的《关于无害通过的国际法准则的联合共同解释》,制订中美谅解备忘录,双方可以重申各自的认知(国际法享有无害通过领海权与沿岸国事先批准权),以在文字上保留官方立场,但行动上避免反复挑衅与擦枪走火事件发生。同时,中美军方的《海空相遇安全行为准则谅解备忘录》与“空中相遇”附件需要得到执行,这有利于加强对彼此战略意图的了解,增强战略互信和管控危机,预防风险。

第四,在网络空间、极地、太空等少规则的全球公地,亟需加以规范。②对于这两年急剧升温的网络安全问题,它虽然表面上处于低政治的功能性领域,但其实质还是中美战略上的对抗与博弈。即便如此,国际社会的规范性共识与中美共同制定规则仍然可以减缓这种战略性冲突的形式与过程。美国作为网络强国与利益的优势国,以技术利己主义与安全至上的双重标准制订了单方面规范——否定商业与科技网络情报的合法性,却赋予美国政府拥有通过网络搜集政治性情报的合法权益,这表明美国在网络国际规制制定上的虚伪性。

中美两国应该按照习近平2015年访美时达成的《互不进行和支持网络商业窃密行动、建立打击网络犯罪高级对话机制的协议》与双方职能部门达成的《中美打击网络犯罪及相关事项指导原则》精神,在网络安全领域开展合作。美方应停止对中方的无端指责,限制对中国政府部门的非法监控行动。

第五,对于双方战略目标与利益冲突、战略观的差异的问题,由于现存的国际规范并不能发挥有效协调与管控作用,因此双方需要共同构建新的规范。习近平提出的“新型大国关系”构想就是一种打破“修昔底德陷阱”的新规范。其中“不冲突、不对抗”就是要客观理性地看待彼此战略意图,坚持做伙伴、不做对手,通过对话避免冲突,妥善处理矛盾和分歧;“相互尊重”就是要尊重各自选择的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尊重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合作共赢”就是要摒弃零和思维,寻求自身发展时促进共同发展。

第六,对于美国单方面坚持的规范,中国需要保持耐心与坚持原则,通过博弈、对话,并就美国对规范的参量进行主观性解释的做法进行限定、辩驳与正当合理地重释。①中国应与国际社会其他成员创建新的规范或改善原有的国际规范,以开放的心态让对立的规范并存竞争。

结语

任何国际秩序都有相应的国际规范来调控秩序的运行,大国实施的维护其核心国家利益的国际战略也势必受制于这种规范。大国推行其战略时既会与这些规范保持一定程度的合一性,但也会在涉及核心国家利益时局部逾越或否定这种规范,这是无政府国际社会的特性所决定的。现行的国际秩序与国际规范更多地反映了美国与西方的优势文化价值观与结构性的利益,随着中国的迅速崛起和对外力量的发展,与这种规范的冲突会越来越增多。但作为一个国际体制内崛起的新兴大国,我们仍然需要在最大程度上遵守规范,巧用规范,争取创设一些新的规范。在推进国际战略过程中,确保战略与规范的一致与兼容性,可以缓解战略上与美国博弈的对立程度、减少冲突的风险。

与此同时,在当今复杂多变、挑战丛生的时代,中美双方在稳定国际体系上有着共同的战略目标,包括全球治理、提供公共物品、加强非传统安全合作、维护世界市场的开放性与稳定性等方面。双方也都希望避免冲突,所以,扩大累积性的双边规范、规制共识,用预防性规范来弥补冲突扩大的趋势,根据“新型大国关系”的理念共同构建新的规范,将是中美两国在和平时期应该努力尝试的一种软性战略。

(责任编辑 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