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战后的人道主义干预:安全研究的视角

作者:莫盛凯 来源:国际观察 发布时间:2016-11-19 阅读量:0

【摘要】安全是国际政治的首要关切。随着安全情势的变迁,人道主义干预在以往三个世纪的国际事务中有着从进入到过时并在冷战时期的国际政治中一度消失的经历。冷战后全球安全形势的变化推动了人道主义干预这一该时期国际关系领域最重要的理论思潮与实践的兴起,安全与人权的联结对于理解人道主义干预的复兴至关重要。各种干预理论的提出与同期安全理论的拓展具有高度的关联性,把握安全概念及其理论研究的演化是理解人道主义干预从理论到现实之全面复兴的中心环节。然而,对安全的人本化改造在复兴了人道主义干预的同时也形成了传统的国家间安全困境外国家安全与人的安全之间新的安全两难。就人道主义干预本身的价值两难而言,这一新的安全困境的形成在于国际维度下的哪些陌生人值得拯救和国内维度下能够容忍本国士兵以何种程度的生命代价去拯救不存在共同体义务的陌生人。

【关键词】人道主义干预;安全研究; “安全困境”

作者简介:莫盛凯,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100872。

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812(2016)05-0106-121

引言:安全研究的视角何以必要

所谓人道主义干预,质言之,就是基于人道的理由对一国内政实行强硬干涉的国际行为,其形式涵盖从外交申明、谴责、斡旋、调停、制裁、人道主义救援直到强制性的武力干预乃至其极端形式的政权变更这一连续体的多种形式。本文关注的是其中最具争议也最强有力的强制性武装干预行为,所指涉的系“为保护外国国民免遭人为暴力而进行的跨界军事部署”①。由于它对作为现行国际关系基石的主权和不干涉原则构成挑战,不同的学者从哲学、伦理学、历史学、政治学、国际政治学、国际法学等多个学科的角度对之展开了广泛的探讨,但“主导现有研究的是国际法”①。尽管国际法方面的研究使我们受益匪浅,但法之理在于法之外,“国际法是国际政治的规范表述”,“是以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国际关系”②。因此,对于人道主义干预的研究还有必要深入到国际政治的现实和理论中去。

现实世界中的人道主义干预作为安全问题被纳入国际政治而引起国际法上的争论的,主张单边或少边( mini-lateral)干涉的国家往往宣称人道主义灾难对其国家安全构成了挑战,因而可直接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权;争议较小的联合国系统内的干预,亦即安理会授权的干预,也是通过对安全的扩大解释,认定特定的人道主义灾难对地区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才使之得以进入安理会的行动程序。反对者则认为人道主义干预的存在就是对国家安全的威胁。可见,人道主义干预与安全以及人们对它的理解密切相关。尊重人权已成为当代对“安全”定义的一个组成部分,甚至可以说,国际社会缺乏人权保护就没有安全可言。③从安全研究的视角思考人道主义干预,把握安全概念的扩大及其理论研究的发展是理解人道主义干预从理论走向现实的中心环节。

然而,安全本身是“一个不发达的”、“一个本质上存在争议”的概念,是一种“模糊的符号”。④人们对于安全是什么,如何被界定,以及哪些是与之最为相关的研究问题缺乏共同的理解。⑤尽管沃尔弗斯(Arnold Wolfers)早就指出“安全是一种价值观”,但传统理解只认可保卫国家内部的既有价值不受外部威胁,在对外政策中掺杂价值标准则受到了以凯南(George Kennan)和摩根索(Hans Morgenthau)为代表的现实主义的强烈批判,把“拯救陌生人的道德事业”纳入国家安全利益的范畴在冷战结束后的新安全环境中才较少受到质疑。冷战后安全研究在横向上得以拓宽,纵向上得到延伸,甚至出现了以人的安全为最高价值旨归的新学说。可以说,安全研究的发展与人道主义干预及其理论的兴起有着相当高的关联度。伴随着联合国主导下的人道主义多边干预在当前国际实践中地位的上升,从安全研究的角度审视人道主义干预显得十分必要。

一、安全情势的变迁:冷战后人道主义干预兴起的背景及原因

两极对峙的消失与更为深刻的相互依赖关系相伴随,造就了冷战后安全形势的新特点。人道主义干预在冷战后的表征主要有:地区组织主导的多边介入增多、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紧密交织、以及公众之于相关决策的影响增强。究其背后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个别国家的失能形成国际安全黑洞

安全与国家的健康状况密切相关。①自“失败国家”②( failed states)概念被提出以来,对国家失败的探讨成为新的重要课题。尽管美国对评价指标的选择充斥着意识形态色彩,但国家失败对国际安全的影响却十分实在。

苏联解体及由此导致的美国对不具战略重要性的第三世界兴趣锐减产生了复杂的国际安全影响。一方面,伴随着外在压力的消失,各种遭压制的矛盾如火山喷涌般地爆发;另一方面,原先有赖于大量外援生存的政府因前者的突然断绝而面临对其能力的严峻考验。索马就是典型。一些国内冲突除了本身的频发性,还有着很强的外溢性和跨国性。由于同一地区国家间往往存在着历史、文化、宗教、民族诸方面的联系.此类冲突具有的潜在影响对邻国的野心、担忧和恐惧构成强烈的刺激,从而间接引发传统的国家间冲突,如埃塞俄比亚对索马里伊斯兰法院联盟的先发制人打击。另一方面,国家内部的冲突还以非传统安全的方式威胁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与安全,如索马里附近海域的海盗问题。

此外,国内冲突导致的难民问题也对周边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沉重的负担。难民的跨国流动不仅引发疾病扩散等次生问题,还常常与跨国激进势力、贸易网络及各种次国家行为体彼此纠缠,助长暴力;按族群聚居的难民会强化各种分离主义,或出于经济目的而支持反政府势力与武装,③如2008年索马里国内的难民已达130万,平均每月有5000人抵达肯尼亚的难民营。①肯尼亚不堪重负,不得不对索马里进行军事介入,进而又遭致青年党旨在反对外来人侵的恐怖威胁,甚至有720名青年党武装分子辗转投入黎巴嫩真主党与以色列的战斗。②

国内冲突之所以外溢到国界之外,对周边国家和地区乃至全球的和平与安全构成挑战,根本还在于它从内部削弱以致消解了该国政府的治理能力,从而在全球化时代成为威胁国际社会的“安全黑洞”。从工具理性的角度理解,主权是“国际关系的一种功能性原则”③,是一种分割型的人类治理模式和组织形式,它通过把世界划分为一个个主权实体实施全球范围的治理。在全球化时代,一旦出现失败国家,原本应由该主权实体进行管制的国内行为体就会因缺乏有效管控而直接蔓延到所在地区乃至整个国际社会,并游离于常态国际法的规制以外。由于主权是无政府社会治理的最后一道屏障,国家的失败使得传统上以台球模式施行的威斯特伐利亚规则难以适用,令其他相关国家面临着一种令传统安全思想和手段措手不及的窘迫局面,全球化的加强使这类利益相关者由周边地区扩展到全球。就此而言,人道主义灾难、非国家恐怖主义与国家失能同根同源,选择以“人道主义干预”、“反恐战争”抑或长期发展援助加以应对,既是对问题不同侧面的强调,也是不同安全观的体现。总之,对“失败国家”负责不是善行,而是一种安全投资。④防止国家失能并使已经或行将失能的国家得以振兴,便成为这个时代关键和囊括一切的必须,是战略和道德的必须。⑤

(二)传媒发展强化公众的干预立场之于外交政策的影响

如果说国家失败带来的威胁使政治家们从利益的视角意识到干预的必要,媒体的不间断和选择性曝光则使公众从一种源自人性的道德角度萌生了拯救陌生人的冲动,“通过把苦难的画面传遍全球的新通讯技术,危机的情感冲击被强化,媒体对大规模暴行、种族清洗和种族灭绝长达20余年的曝光所改变的不仅是西方,还有全球对于干预的态度”⑥。信息的扩散会产生政治后果,媒体具有引导公众态度的巨大政治能量。

芬尼莫尔(Martha Finnemore)认为,媒体通过移情动员大众,而电视的出现虽没有改变曝光的事实,却大大增加了其强度。①电视的独特魅力即在于其将发生于各地的事件以真实的图像向观众播放。这种身临其境的画面感因其连续性、即时性、选择性呈现而左右了受众的认知和情感。对于绝大多数受教育程度有限的人群,电视是他们了解这个世界的主要途径。媒体的选择性报道通过对大众的动员为政府设定外交议程。瑟罗(Lester Thurow)指出:“电视不再是反映现实,它就是现实。如果饥饿的索马里儿童上电视,那么全世界都想为此做些什么。如果没上电视,他们就不存在了,人们什么也不会去做。当媒体迫使人们干预索马里事态时,世上还有很多更大的混乱和更多的饥饿儿童。索马里乱局至今依旧,但媒体走了——美国和联合国部队也走了。”②

对政府而言,媒体的作用也并不总是积极的。当美国民众通过电视看到美军士兵在索马里暴尸街头的画面时,民意的逆转致使上台不久的克林顿政府决定撤军,由此也瓦解了联合国继续维和的决心。萦绕在美国民众和决策者脑海中的“索马里幽灵”限制了公众对随后发生在卢旺达的人道主义灾难的敏感度,并极大地影响了美国此后对南联盟,利比亚的干预方式的选择。公众的人道关怀能与现实利益保持一致是最佳的,一旦出现背离,尤其是在政府尚未失败却依靠大规模镇压和暴行维持其统治之际,公众的道德义愤留给决策者的将是艰难的赌注,一如奥巴马政府面临埃及大规模反穆巴拉克示威时的尴尬。罗宾森( Piers Robinson)针对“CNN效应说”和“制造共识说”两种矛盾的解释提出了自己的“媒体一政策互动模式”,即当政府有确定的政策和理由并向媒体施加影响时,媒体就扮演着制造共识的动员角色;而当精英内部因分歧而无法形成共识时,媒体的报道方式就决定了“CNN效应”的存在空间。③互联网的普及带来的技术民主化使得分散的公众具有了更大的话语影响力。信息技术革命对20世纪末期世界政治的作用几乎并不亚于核武器的问世和发展,至少在21世纪前期,它仍将是为数甚少的最具世界政治意义的划时代事态之一。④“阿拉伯之春”中,脸谱( Facebook)、推特( Twitter)等社交媒体显示了网络技术惊人的政治能量,由信息技术的进步造就的扁平化全媒体时代赋予了影响舆论的媒体更多的安全话语权,也使各国决策者真正被置于了双层博弈的夹心时代。①

(三)联合国的积极推动与“联合国共识”的形成

安全、发展、人权是联合国的三大使命。它成立本身意味着国际干预的重大发展,即要使之成为战后维护国际社会正义与秩序的机构。②“冷战的结束使世界冲突的构成模式发生了显著变化”③,安全方面最突出的现象是武装冲突在国家内部扩散,造成可怕的政治和人道主义方面的后果,西非、非洲之角、大湖地区、巴尔干半岛和中东成为重灾区。据统计,自冷战结束至2005年,全球所发生的121起冲突中,有90起是纯粹的国家内部冲突,另有24起则为有外国干预的内部冲突,仅有7次是传统的国家间冲突;1990年到2004年,每年国内武装冲突的全年占比都在70%以上,15年中的均值更超过80%。④合国为国家间战争的时代所精心制定的维和战略现已不适合保护被夹在一国政府与叛乱者的流血斗争中间的平民。⑤维和行动激增并出现“二代维和”甚至如联柬权力机构之类的“三代维和”。托管制度在冷战后宣告终结,但国家的重建却得以复活,常任理事国的合作使得联合国在柬埔寨实现了政府的再造,消除了东南亚最后的冷战遗产。

为适应新的安全形势、继续保持在世界政治中的中心地位,加利、安南两位前联合国秘书长积极倡导扩大联合国对国家内部冲突,尤其是对发生人道主义灾难地区的干预。除维和外,由西方大国在实践中发展起来的安理会授权成为最主要和被认可的合法干预方式。⑥各国都赞成联合国应与时俱进地调整自己的职能,但如何平衡主权价值与人的价值依然是其遇到的最大难题。安理会中的美英法三国认为基于人道的理由可暂时搁置主权的观点,与中俄的兼顾立场明显对立。⑦加拿大、捷克所代表的西方集团成为联合国体系内人道主义干预的积极推动者,越南、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尽管不一概反对,但对主权始终表现出高度的关注。 通过国际组织把新的社会目标写进条约,纳入新的国际组织或新的决议,是重塑社会结构和社会目的的重要方式。①针对由实践引发的巨大争议,时任秘书长诘问各国:“如果人道主义干预真的是对主权的一种令人无法接受的侵犯,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对某一个卢旺达,对某一个斯雷布雷尼察做出反应?对破坏我们共同人性的基本原则和系统侵犯人权的行为,又该做出怎样的反应?”②他要求各国设法就此达成新的共识。在千年首脑会议上,加拿大宣布将成立由西方各国前外交人员和学者组成的独立的“干预和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以响应秘书长的号召。该委员会提交的题为《保护的责任》的报告主张,当主权不能或不愿保护人权时,国际社会有义务介入。秘书长所任命的更具代表性的“威胁、挑战与改革问题高级别小组”尽管缩小并限制了“保护的责任”之范围,却也明确表示:“赞同新的规范,即国际社会集体有提供保护的责任”,但应由“安理会在万不得已情况下批准进行军事干预,以防止政府没有力量或不愿意防止的族裔清洗或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③2005年的世界首脑会议确认国家有责任保护人民免遭种族灭绝罪、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认可安理会的行动权,从而标志着关于干预的“联合国共识”④的初步形成。

二、安全理论的回应:冷战后人道主义干预的安全理论支撑

在无政府世界,安全始终是首要关切,冷战后全球安全形势的变迁必然折射到各种安全理论上。人道主义灾难对安全利益的挑战和对传统安全价值的拷问,一方面迫使传统理论自我修正,另一方面也催生了新的理论,这反过来又支撑了人道主义干预的发展。

(一)传统主义理论的人道主义干预观

以权力界定利益是现实主义的重要原则。随着冷战后美国权势的增强,安全利益外延的扩大成为共识。美国特殊的历史文化使其自认为肩负着拯救世界的神圣使命。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民主和平论”把美国人的宗教理想与国家安全利益结合起来。⑤苏东剧变令美国倍受鼓舞,扩展民主成为冷战后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时代共识,但现实主义根深蒂固的“权力安全观”和自由主义复杂的多元安全思想,导致二者的分歧依然难以弥合。为安排骤然扩容的利益方阵,对国家利益进行排序和分层便十分必要。人道主义干预虽然得以跻身其中,然而,其意义、地位及实现方式却在两种安全观的角力中饱受争议。

自由主义历来重视国际关系背后的人的因素,反对现实主义秉持的国家非道德观。建立在这一理念基础上的安全观自然认为,在相互依赖和非国家行为体作用凸显的时代,美国的国家安全有赖于一种以有助于个人自由的民主、贸易、组织等为特征的自由主义规范的广泛传播。为了缓和阵营内长期存在的民主和平、经济和平与制度和平三种见解间的分歧和内耗,拉塞特(Bruce Russett)等又提出了综合三者的“三角和平论”。01994年的《国家安全战略》指出:扩大民主社会和自由市场国家有利于美国所有的战略利益,从在国内促进繁荣到在国外遏制全球性威胁。②奈( Joseph S.Nye)则补充道,由于权力性质的变化,道义形象具有重大价值,因此还应注重一种基于软权力的“软安全”。为此,自由主义倾向于借助多边行动和国际组织的干预,以道义和国际法为行动正名;愿意为了抽象的道义在一些不具关键利益的地区行动,其典型为美国主导的联索维和。但自由主义的干预也不过是以较现实主义扩大了的利益观、安全观来指导决策,一旦缺乏有效制约,时刻都有超越人道主义走向政权变更的冲动,从而使干预蜕变为“新干涉主义”③,既在理论上导致了人道主义干预概念的泛化,也使原本在道德上“完美”的行动遭到了各国对于“建立美国主导下的世界新秩序”的普遍疑虑。

现实主义坚持,人道主义干预不能只是理想,单纯的道德利益不值得动用美国的军事力量,冒险拯救陌生人必须与美国切实的战略利益相结合才有意义。但复杂之处在于,一方面,认知很难达成一致,如对巴尔干地区战略利益的不同认知导致基辛格反对克林顿政府出于对斯雷布雷尼察安全区大屠杀的道德义愤而“使美国陷于无底洞的巴尔干热情”④;另一方面,战略利益所在地又往往面临权力与人道主义的两难,如亨廷顿(Samuel P Huntington)指出,民主和人权的推广将使美国面临“友好的暴君和不友好的民主制”之间的窘境。现实主义坚持的物质权力安全观为包括人道主义灾难在内的非传统安全利益预留的空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成为对激进自由主义普遍干预的主张最有力的内部钳制;而其顽固坚持以军事战争的传统手段应对人道主义灾难,使得人道主义完全沦为其战略野心的道德遮羞布。

“9. 11”事件使得国家失败对于美国的意义从人道主义转向了反恐战争,并催生了新保守主义这种混合了自由主义目标与现实主义手段的“杂交主义”的昙花一现。以伊拉克战争为例,布什政府突然关心起伊拉克境内什叶派和库尔德人的人权问题,为减轻国内反战压力提出了推翻萨达姆暴政和将伊拉克改造为中东民主的榜样两条人道理由,以分化反战阵营。这种奇怪的结合招致各方的反对,纳丁(Terry Nardin)批评这是“人道帝国主义”①;奈指责这损害了美国的软权力,急剧滑落的美国形象威胁到了美国的“软安全”;米尔斯海默( John J.Mearsheimer)也强烈反对由这种对利益的扩大性解释导致的资源挥霍。

无论是权力安全观还是自由主义的多元复合安全观,亦或是昙花一现的奇怪组合型新保守主义,都始终未曾怀疑国家安全的核心价值,人道主义干预仅仅是各自的国家安全观指导下的附属行动,其关切也完全为美国中心主义在安全研究领域的反映,差别仅在于选择标准的不同。无怪乎鲍德温( David A.Baldwin)认为,这种对安全的重新定义犹如家庭手工业,更多诸如此类的努力只是关于国家政策议程的重新确定,而非安全概念本身的再定义。②

(二)哥本哈根学派对于人道主义干预的理论贡献

源于欧洲的哥本哈根学派对于安全理论的发展进而为冷战后人道主义干预的兴起作了重要的理论铺垫,也提供了富有价值的解释路径。

第一,对于安全研究中人的发现和关于国家作为一种威胁来源的洞见为人道主义干预奠定了根本的理论基础。传统研究坚持外向式的国家本位,想当然地认为国家安全的强化有助于公民的个人安全。布赞( Barry Buzan)则指出,对个人而言,国家既是安全的提供者又是威胁的主要来源。③冷战后兴起的人权问题对于安全研究的意义在于它要求重新评估国家与其公民之间的关系,以使各国在处理相互关系时必须对个人安全予以考虑。当国家采取大规模、系统性的侵犯人权的行动或因政治失序而无力保障个人安全时,其他国家应有所反应。这些观点为一种人道主义干预理论打开了大门。

第二,对军事以外的安全研究领域的拓展,赋予了个人安全之于国家安全更高的优势地位。由军事、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构成的领域分析法是哥本哈根学派贡献的新的安全分析框架,安全研究}义程的这种扩展与安全研究中人的价值的提升直接相关,“一旦国家安全的概念扩展到与军事无关的因素,个体较之于国家将变成为强有力的竞争者——成为最终需要保护的‘东西’。…-

第三,对于“社会安全”的关注有助于把握冷战后由族群、宗教、文明等矛盾诱发的人道主义灾难,提高针对人道主义灾难升级预警的准确性。群体在时空上是变动不居的,“社会安全”被认为是关于巨大的、自我持续“认同”的群体的安全。②在后冷战时代,社会不安全与其他领域(如政治、经济等)的联系日益密切,个别情形下地区安全为社会动力所塑造。就已经进行的人道主义干预而言,典型的如由移民特别是难民引发的美英法在伊拉克设立安全区的军事行动,纵向竞争造成的前南地区从波斯尼亚到科索沃的持续动荡以及发生在卢旺达的悲剧。

第四,对地区层面安全的重视和地区安全复合体的提出对于人道主义干预的应对具有重要启示。人道主义灾难首先殃及的是所在区域,周边国家和区域组织往往承受着主要的影响也有着较强的干预冲动,尤其是在因国家失能而发生的人道主义灾难扩散的背景下。这对帮助在西非、非洲之角、大湖地区和中东等潜在或现实中的主要地区构建有效的地区或次地区机制,有着重要的政策启示。

第五,对“安全化”理论的发现为我们理解冷战后人道主义干预由“低政治”问题上升为最受关注的“高政治”议题提供了解释路径。安全是超越一切政治规则和政治结构的一种途径,是一种超越所有政治之上的特殊政治。③人道主义干预作为实在法所禁止的国际行为,只有被作为一项安全议题加以接受,其动用军事力量才能被认可,也方能获得超越主权和不干涉内政之常态规则的特权。

(三)其他批判性安全研究对于人道主义干预的探求

随着安全研究中人的发现和国家间安全威胁的下降,韦恩·琼斯(RichardWyn-Jones)、埃瑞克森(Johann Eriksson)以及更为激进的学者越来越不满于哥本哈根学派停留于国家层面的调和,彼得·豪( Peter Hough)指责布赞和维夫(OleWaever)仍是进步有限的“新现实主义的扩展派”。①在诸多批判理论中,威尔士学派、后殖民主义安全研究和“人的安全”(后发展为“保护的责任”)理论呈现的人道主义干预观比较值得注意。

威尔士学派(阿伯里斯特威斯学派)最鲜明的特点在于将安全的指涉对象还原到终极,提出了“个体的人是安全的最终指涉对象”的著名论断。由于认识到冷战后对个人的安全威胁更多地来自本国政府的政策和失能而不是邻国拿破仑式的野心,布斯(Ken Booth)提倡追求解放式的安全,真正的安全来自解放而非权力或秩序。②从他对在南部非洲实现解放式安全的设想中可以发现,该学派并不反对人道主义干预,“外部角色在解决区域冲突中有时可以发挥特殊作用,比如外部军队和外交家有时更可能被接受为调停者”③。鉴于该学派对国家作为个人安全之威胁的深刻不满,可以预见其对当前的连传统正义战争标准都不尽符合的人道主义干预很难满意。该学派寻求建立非国家主义的“聚合国”式的综合安全共同体的理想使之成为安全研究的乌托邦主义,它所指涉的外部干预角色(军队和外交家)究竟是国家还是另一个“聚合国”?很可能是后者,然而那又何以不使后者沦为一种扩大了的国家?又何以避免“聚合国”间的传统安全威胁?威尔士学派安全主张的模糊性、超越性决定了其人道主义干预立场的不清晰性和非建设性。

由于其视角对殖民经历所抱有的深刻警惕,对西方所主导的人道主义干预,后殖民主义安全研究往往疑虑其道义背后新殖民主义利益的追逐。相关学者并不反对为人道主义灾难承担道义责任,但对有西方参与的干预始终不能放心,换言之,他们首先关心的是干预的所有权问题。受索马里和卢旺达事件影响,非洲国家对西方在人道主义干预问题上采取“双重标准”和“不干涉”政策最为不满,认为其不愿在刚果、塞拉利昂、索马里等危险地区出兵稳定局势是“选择性干预”,是新的“全球隔离”。④非盟自建立伊始便积极致力于以自己的力量应对非洲的安全和人道主义灾难。①面对在北约对利比亚干预中靠边站的窘境,非盟强调:“无论是在安全还是社会经济方面,非洲国家、特别是该区域国家承受着危机的主要影响,非洲国家对于在危机中将非洲边缘化的企图表示惊讶和失望。”②

“人的安全”的分歧与演化。这一思想最早来自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的1994年《人类发展报告》。③该报告提倡一种以人为中心的安全观,概括地说,即免于匮乏和免于恐惧两个方面。“通过对安全概念的重新阐释,这份报告把对传统研究的两股反对势力整合到了一起”④,从而出现了支持者对人道主义干预各执一端的理解。加拿大关注冲突侧重保护的维度,积极推动人道主义干预;日本则坚持发展维度,持谨慎的立场,形成了各自代表的对立阵营。1999年,以加拿大为核心的干预支持者组建了“人的安全网络”(Human Security Network),作为对日本成立“人的安全之友”(Friends of Human Security)的回应。科索沃战争引发的分歧使矛盾进一步凸显。为伸张各自的立场,加拿大发起成立了干预与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并在2001年提交了以《保护的责任》为题的报告,日本政府资助建立的“人的安全委员会”在2003年提交的报告中再次表达了对无法摆脱政治、军事因素的人道主义干预的反对。然而随着“保护的责任”在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上的胜出,日本承认了由安理会授权干预的折中,“人的安全”理论继而逐渐淡出关于人道主义干预的讨论。

三、新“安全困境”的形成:冷战后人道主义干预中的价值困境

人道主义干预在过去三个世纪的国际事务中有着从进入到过时的经历。人道主义干预,连同正义战争理论之全部,在20世纪非道德现实主义的国家实践中失宠,但在20世纪90年代预示冷战结束的“世界新秩序”论中得到了再次强调。⑤它通过对安全价值的再造,得以在后冷战时代新的非传统安全形势下实现复兴,然而,如同它在国际法领域造成了正义与秩序、合理性与合法性、目的性与有效性的对立与冲突,“人”的介入致使安全作为一种价值,又在传统的国家间安全困境之外,形成了“人的安全”与“国家安全”的新“安全两难”,构成了人道主义干预领域的新“安全困境”,给经典的“安全困境”①又添加了一个新的维度。这一由“拯救陌生人”的崇高使命造成的新“安全困境”主要有对内和对外两个向度,亦即国家对外在何种范围内承担“拯救陌生人”的道德义务和国家对内理应为“拯救陌生人”付出何等代价,通俗地说,也就是“拯救哪些陌生人/谁该得救”和“如何拯救陌生人/承受多大代价去救人”。

(一)拯救哪些人?

在主权体制下,人们被以国家的形式组织起来。根据契约论的观点,代表国家的政府以产生其的共同体成员为责任边界和义务范围。在无政府社会里,任何国家的资源总是有限的,且必须首先用在共同体成员及其共同事业上,哪怕是美国也无力长期展现其作为“世界警察”的慷慨雄心,拒绝将自己强大的军事力量投入于每一场人道主义灾难中的“拯救陌生人”事业。这一点对仅仅凭借其专业知识和道德权威却深陷于对其各成员国所提供的资金、装备、军事人员等的全面支撑的依赖中的联合国更是如此。因而除非得以形成全球政府或全球共同体,人道主义干预注定只会是选择性的,而选择即意味着偏见,意味着某些群体能够得到拯救,而另一些群体只能听天由命。

真正高尚的人道主义干预应当具有正确的意图,但恰如国际法学家布朗利( Ian Brownlie)基于19世纪和20世纪初的国际实践的断言,几乎没有发生过真正的人道主义干预,每次干预都是出于政治和干预者自身利益的考虑。②人道主义诉求似乎总是构成性和许可性的,而非决定性的。③如何平衡干预中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是现实运作中的一个难题。伦理道德是国际政治的难题领域,人道主义干预是一种类伦理的体现,但是,“共同人类”这种弱形式的共同体概念能否推导出权利和义务依旧值得探讨,因为个人之间的国际政治活动始终是以国家组织的形式加以体现的。④无论政治家个人是否确实有着高尚的价值追求,国家对人道主义干预的接受从来只是其界定自身安全利益的结果。从伦理道德上看,在不损害第三方的情况下,这种夹带盘算的自我利益行为原也无可指摘,不顾或限制私利以致力于公共利益倒是难能可贵的高尚体现。要求一种超越国家利益思维、摆脱本国私利、完全着眼于人类社会和全球福祉的本质主义人道主义干预并不具有现实性,除非我们从根本上拒绝已经成为安全思想之潮流的人的价值。

国家权力的难点在于其利益来源未能超越国家政治。①对于“拯救陌生人”的人道主义事业,国家因私利而干预往往导致干预目的中公共利益遭到贬抑,施行一定的法律规制必不可少,但一旦全面禁止干预中的安全私利,则几乎没有国家愿意牺牲其士兵从事“拯救陌生人”的事业,尤其是对于安理会授权下的干预建议。惠勒( Nicolas N.Wheeler)因此转而构建一种不检验干预国动机而只问结果的社会连带主义的干预理论,因为如果隐藏的动机与人道的理由相一致便是最好的结果,即使不一致,只要不构成滥用也是可以接受的。②作为理想与现实的折中,接受一种工具主义的人道主义干预并尽可能管控好其中的私利冲动似乎是最可能的妥协。现实中,在那些国家能力较弱、徘徊于失败边缘的国家集聚而又不具有全球性战略意义的地区建设好具有深刻本地关切的地区性国际组织的待命力量,如非盟的地区维和力量,即成为缓解大国和联合国选择性干预所面临的道德困境的重要方向。

(二)如何救人?

如果说花费资源救谁的抉择针对的是新“安全困境”的对外维度,花费多大代价去救人便主要是涉及共同体亦即国家内部道德伦理的内向维度,尤其是当施救方自身的人员伤亡发生时,如若没有确定的自我利益,这种代价是否可以承受往往在干预国内部引起激烈的争论。一旦涉及对武力的动用,道德难题便会显得更加难以处理;任何从军事理论的角度检验武装力量的人道主义干预都会令使用武力的合法性面临质疑。3人道主义干预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人道主义灾难,但以武力强制进行的此类干预本身却又不可避免地造成人员伤亡,甚至引发更大的人道主义灾难,人道主义干预“使用一种暴力去控制另一种暴力的内在矛盾”④使之不得不面临目的性与有效性的尴尬冲突。

作为一项“拯救陌生人”的非传统军事行动,要求“施救者”以自身的生命安全为代价实现救人行动,即便在国内的道德伦理和政治领域也都不是完全没有争议的议题。为避免重演“索马里幽灵”所显示的道德标准较高的地面拯救行动对自身人员安全构成的巨大风险,以自身“零伤亡”为目标的非接触式高空战成为索马里行动后西方国家人道主义干预的标准“战法”。在科索沃,为减少自身伤亡,北约飞行员被要求保持10000米以上的飞行高度,以致难以辨认地面敌友目标,除造成700至数千名塞尔维亚军人死亡外,据人权观察组织估计,空袭还导致至少500名平民遇难,另据统计,约10万人因空袭而丧失一切流落街头。①北约以大量误伤平民的代价,实现了自身在长达78天空袭中的零伤亡。人权观察组织谴责北约在战争中的行为违反国际人道法,大赦国际更是指控北约犯有战争罪。国际法院虽然拒绝了南联盟的诉求,但在藉此机会发表的意见中也提请北约遵守人道法,从侧面表达了对北约人道主义干预中所造成伤亡的忧虑。201 1年利比亚战事结束后,巴西常驻联合国代表针对干预过程提出“保护过程中的责任”,再次暴露了这一两难问题之所在。②

从伦理上讲,如果还原到作为个体的“人的安全“,除非参与救人的人道主义干预的外国士兵全都自愿组成,否则国家作为集体驱使其士兵以高风险的个人生命代价去拯救并无道德和法律义务的另一个共同体的成员也将是一种不道德的强制,正如美国民众在看到“黑鹰坠落”后对作为道德事业的干预态度的骤然逆转。但如果将以集体身份出现的国家作为国际社会中的“个体”,这类旨在救人的干预如果在实施中因对自身士兵安全的考量而给被救援国带来巨大的意外伤亡,则其不仅将有损于救人行动本身的崇高性,同时也凸显了为非洲广大后殖民国家所诟病的生命价值的不平等,从而形成了一种道德意义上目的和手段的悖论。因而,除非放弃武力干预,否则以这种危急时刻“以暴制暴”的救人方法缓和两者的对立似乎只能寄望于偶然的运气。

人道主义干预作为一项道德事业进入安全领域,带来的是安全价值上比传统的国家间困境更加深刻的“安全两难”。然而,即便是人道主义干预也依然有赖于国家来保护人的安全,所不同的只是它引入了共同体以外的其他国家。无论就理论亦或现实而言,人的安全是新时代国家安全的补充而非制衡、转向和替代,过分强调人的安全引发的是一种“还原主义”和“理想主义”的误导。人的安全有别于国家安全成为潮流,但离开了国家安全将一无所有。这也是加拿大等国被迫将以人为本的“人的安全”理论改造为承认国家主体的“保护的责任”的国际关系现实之所在。

(责任编辑 胡传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