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加减乘除”法 推进机构改革再深化

作者:吴宇 来源:光明网 发布时间:2024-02-20 阅读量:0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伟大的历史主动精神、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新时代的伟大变革取得历史性、革命性、开创性成就。党的二十大把坚持深化改革开放作为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需坚持的重大原则,并对各领域的改革作出周密部署。二十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进一步指出,实现新时代新征程的目标任务,要把全面深化改革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动力,作为稳大局、应变局、开新局的重要抓手,把准方向、守正创新、真抓实干,在新征程上谱写改革开放新篇章。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放在全面深化改革大盘子里谋划推进的,是我们打的一次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性战役。尽管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全面完成,但实践发展永无止境,改革开放永无止境。要聚焦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政府职责体系为重点,在“加减乘除”上做文章,推进机构改革再深化,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发展,为在新征程上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新动力。

以守正创新为导向做好“加法”

全面深化改革是一场由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伟大变革,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机构改革,必须坚持以守正创新为导向,因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要求新任务做“加”法。

进一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改革开放以来进行的九轮较大规模的政府机构改革,贯穿其中的一个核心和关键在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只有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才能为政府机构改革落地落实提供根本政治保障,确保政府机构改革朝着正确政治方向发展。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推进机构改革再深化,进一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加强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进一步加牢“制度”笼子。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中国之治”向世人生动地诠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而“中国之治”说到底就是“制度之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前提。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机构改革再深化,需要以充分发挥制度优势、更好实现制度之治为导向,进一步加牢“制度”笼子,推进权力规范运行,释放管党治吏的制度力量。

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两者同频共振、相辅相成。前者为后者提供动力,后者则为前者提供重要保障。机构改革的再深化,不仅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还要在坚持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同时,突出法治政府建设这个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 把法治思想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环节,不断完善政府治理体系,在法治建设上取得率先突破。

以职责优化为导向做好“减法”

机构改革再深化,不能也不应该局限于传统的政府职能转变,而是要进一步推进到政府职责体系优化。而政府职责体系的优化,关键是提高政府工作运行质量和效率,加快构建与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有为政府。

进一步探索减少政府层级设置。精简机构既是政府高效行政的有力举措,也是经济社会负担减轻的重要途径。新时代新征程上的机构改革再深化,要科学推动实现从减人员规模、机构设置以及政府事项等量变改革,向政府组织结构与层级结构优化这一质变改革推进,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探索推进减少行政层级等深层次改革,有效释放行政效率提升空间、切实减轻财政负担。

进一步减少政府职能交叉。2013年开启新一轮大部制改革以来,经过2018年、2023年两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持续努力,政府事务综合管理与协调体系和能力进一步优化,但由于受到机构调整存在路径依赖、条块关系未理顺等因素的影响,部门之间职责不明、职能重叠、职权交叉等问题依然一定程度存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制度,给行政部门责任“做加法”和给行政权力“做减法”同步推进,实现权力清单制度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为逐步减少和有效防范政府职能交叉提供制度保障。

进一步压减政府审批清单。政府审批是实现资源配置和发挥“看得见的手”作用的重要途径。高效的政府审批,不仅事关资源合理配置,还事关有效政府建设和营商环境国际竞争能力的提升。理论和实践都充分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世界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快慢和高低,大大受有效政府的差异和公共服务水平的高低影响,而政府又往往容易低效。为此,机构改革再深化既要坚持宏观着眼,也要微观着手。在完整全面准确理解“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基础上,筑牢服务型政府理念,把准政府监管职能和公共服务定位,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防止缺位、错位、越位,结合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创新监管方式,科学合理压减政府行政审批环节流程、事项和时间,多搭台、多补台、不拆台,不断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以赋能赋权为导向做好“乘法”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文明新技术不断发展,政府数字化转型在全球范围内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成为我国主动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创新政府治理理念和方式、形成数字治理新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推进机构改革再深化,加强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积极向新一轮信息技术看齐,坚持“技术赋能”与“技术赋权”双重驱动,充分发挥数据要素在构建数字政府体系、加强数字政府建设上的乘数效应,推动实现“整体智治”的政府治理新形态。

以技术赋能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技术赋能是政府数字化转型的重要途径,强调的是引入新兴数字治理技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即“经由数据的治理”。它意味着,从技术上改进政府治理的方式、手段和机制,提升政府信息汲取、监督考核、市场监管、精准决策、民意回应等能力。当前,我国数字政府建设更多在面上、整体架构上快速推进,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也专门设置“加快数字化发展 建设数字中国”章节,对数字政府建设做出战略性部署,从中央到地方都建立了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但由于部门思维、地区主义等主观原因,数据安全、数字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不平衡不充分等客观原因,“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现象仍然突出,甚至滋长了形式主义数字化和政府数字平台形式化等新现象。为此,需要坚持价值理性优先,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相兼顾,推进实现数字政府转型从面到线和点的细化,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为导向充分发挥技术赋能的乘数效应。

以技术赋权优化政府治理体系。数字政府转型包括面向数据的治理、运用数字技术的治理和数字空间的治理,主要特征是全社会的数据互通、数字化的全面协同与跨部门的流程再造,进而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新型政府治理体系。技术赋权强调新兴技术赋权社会主体参与和协同能力的价值提升,意味着保障社会主体参与公共决策的权利、提高其参与公共决策的能力,推动实现政府治理主体多样化,进而增强公共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使政府决策权的正常运行得到更好的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边界得到更好限制,减少决策失误和失灵。推进机构改革再深化,除了需以技术赋能提高政府治理能力,还需拿出自我革命的勇气,以技术赋权优化政府治理体系,做到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又用好提升了的政府治理能力。换言之,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最终也有利于以技术赋权优化政府治理体系。

以赋能赋权促进政府整体智治。“整体智治”意味着政府通过广泛运用数字技术,推动治理主体之间的有效协调,实现精准、高效的公共治理。其最大优势在于可以提升公共治理的有效性,本质上则是可以建立和维护有效政府。因此,“整体智治”不是“整体治理”与“智慧治理”的简单叠加,而是两者的有机结合,是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的新方向。以“技术赋能”与“技术赋权”双重驱动政府数字化转型,是服务于政府治理加快构建“整体智治”新形态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国在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方面已取得明显成效,政府数字化转型、信息化与网络化工作深入推进,在“整体智治”方面迈出关键步伐。但治理理念没有完全跟上、体系架构尚未健全、制度供给存在缺口,都制约着构建“整体智治”的政府治理新形态的进程、质量和效果。推进机构改革再深化,要以加快构建“整体智治”的政府治理新形态为导向,进一步深刻理解和把握技术赋能和技术赋权,从数字赋能、体系重构、流程再造、制度重塑等多个维度,筑牢“整体智治”理念、健全“整体智治”体系架构、强化“整体智治”制度供给等多措并举,系统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以实现善治为导向做好“除法”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最根本的是政府管理观念的转变。如果不转变政府管理的观念,就难以真正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政体制,机构改革就无法走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在转变政府管理观念的同时,优化政府职责体系,还需在体制机制改革上动真格、见真章。

进一步破除全能型政府思维。从世界政治史的角度看,政府职能的大幅度扩大,是近现代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的现象。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关系结构得到明显调整和优化。但也应该看到,全能型、管制型政府思维从一定程度上说依然存在,“有限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理念尚未完全确立,政府职能过多、过重现象亟待解决。为此,要着力破除“全能型”政府思维,明确国家和政府职能范围、大小,把市场的交给市场、社会的交还社会,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的边界,促进政府治理、经济治理、社会治理的良性互动。

进一步破除“官本位”思想。各级政府官员不仅代表政府形象,还事关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可以说,官员有什么样的思想观念和言行举止,就有什么样的行政理念和什么样的政府形象,其素质高低直接决定着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水平。机构改革的再深化,需要从做人的工作入手,对难以破除但又必须破除的“官本位”思想动刀子,从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提升公职人员管理规范化、净化政治生态、推进官员祛魅化、提高非公职人员的社会职业地位等多方面持续努力,形成各种职业群体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职业新生态,使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官员有位有为,为有效提高政府形象、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进一步消除“体制性”误区。机构改革再深化,还需下沉到地方、落实到条块结构,加快推进省级以下机构改革,坚持跟进不停、力度不减、步伐不松缓、落实不折扣,从而实现从“物理反应”到“化学反应”的转变。这关键在于进一步消除体制机制性“肠梗阻”障碍,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推进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划分。要进一步厘清政治与行政的关系,建立健全避免把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政性事务和技术性问题上升到或异化为政治性问题的长效机制。科学把握信任级差理论,积极总结信任级差实践,优化细化行为主体权责分配,把政府、政府部门、政府政策和工作人员等各类行为主体有效区分开来,避免把个别工作人员不当作为等同于政府部门或政府本身,建立防范和化解但凡出现行政纠纷、争议性政策都一概归咎于国家体制问题的长效机制。